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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汽车维修合同

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贵州XX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贵阳乌当凯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的合同的定点维修文件、竞争性谈判相应文件等所有文件。

2、“维修”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维修零配件、材料等。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汽车维修相关的业务。

4、维修结算价格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检测、故障诊断、施救费等。

5、工时费:指乙方根据维修作业的技术复杂程度、维修项目的技术含量所制定的收费定额。

6、材料费:指汽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零配件及使用耗材(含材料、漆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7、外加工费:指受乙方自身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维修或加工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

8、上述工时费、材料费均为含税金额。 第二条 汽车维修价格及零配件品牌质量

1、乙方应以国家和贵阳市相关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的定价标准为指导,按照甲乙双方谈判确定的价格标准,为甲方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2、乙方同意严格按照谈判文件中所报的配件来源及配件价格,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应与维修文件规定的内容一致。维修技术规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或生产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维修不超过10天完成。

2、维修合格出场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0公里或12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3、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乙方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故意拖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障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三包”,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经过维修的车辆,如发现维修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修,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有权查看车辆维修档案及维护信息;

5、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费用。

2、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除汽车维修以外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汽车维修以外的要求。

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2、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单据和资料,以便甲方查询。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可以传真件形式)异议后,应在五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每季度按时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形式报送报表。

5、按服务承诺兑现各项服务措施。

6、如乙方未按约定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造成甲方车辆返修的,乙方应承担甲方车辆返修时发生的(汽油、误工等)必要费用。

7、如超出500元,乙方未见甲方批阅件擅自维修的将不予结算维修费用。 第八条 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制“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一式四联,甲方单位、甲方单位财务、乙方单位、乙方单位财务各执一联。以确保车辆单位与维修厂家对汽车维修记录的一致。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甲方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应立即在送修单(或呈维修申报单)和“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在“结算清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项目和消耗的材料、配件及计价情况,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送修单(或车辆维修申报)、“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甲方。

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第九条 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与甲方车辆管理部门直接核对并由甲方财务结算,费用实行月结。乙方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车型、车号、维修内容、维修价格等。

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商定。由乙方提供以下准确资料: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收款单位账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没有按照送修单(或车辆维修申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300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900元/台,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甲方随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的各项服务承诺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违背其中任何一项,均属一次违约。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扣除200元;第二次扣除500;第三次扣除1000元并取消其定点资格,在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集团采购活动(以上违约金在当月维修费中扣除)。

(1)未按服务承诺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违反国家规定或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配件。 (3)为甲方(指甲方的具体单位)虚开发票的。 (4)未按合同的规定报价结算的。 (5)拒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的。 (6)其它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商议,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1)当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3次/月。

(2)因乙方汽车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或采购期限) 2017 年 3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中止或续签。

第十三条 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 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贵州XX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贵阳市乌当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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