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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申报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重大课题申报办法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保障和促进“十二五规划”实施,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证。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围绕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重大课题。现将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重大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审判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以理论创新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权威,不断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服务,为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1、课题分类: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重大课题分为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两种类型。

2、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大课题必须从课题选题中选定。

3、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3万至6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的资助经费8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

3、申请人须组成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人民法院与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优先考虑。

四、研究期限

重大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中标注为2年的须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但第一年应有阶段性成果。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承担重大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第二年6月底之前完成研究报告,并将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调研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的组织实施还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规则(试行)”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

六、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重大课题申请书》(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或中国法院网下载)一式8份。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并在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或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统一打包寄至最高人民法院。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7份复印件)、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 上)等申请材料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邮编 100062),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最高人民法院理

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邮件发送题目格式为:课题类别+申请人,例如: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李某。

联系人: 丁广宇

联系电话: 67555933

Email:

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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