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支部书记对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渠道分管领导对本渠道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一) 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工作会和形势分析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 同本公司各渠道(个险、团险、银保、业管、财务)分管领导,及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监督、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三) 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落实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员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将反腐倡廉内容纳入公司相关培训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四) 抓好党风廉政相关制度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六)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所属公司检查效率达到100%;
(七) 带头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八)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 加强作风建设,开展纠风工作,切实解决党风司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 规范案件查办和信访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案件防范的具体措施,加强重大案件和重要信访件的查办,遏制重大案件发生;
(十一) 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领导、组织、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二、问责和责任追究
(一)市公司年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1次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该单位党支部主要责任人1年内不提拔使用,并对其进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对党支部主要责任人降职使用;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提拔使用。
(三)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施问责;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党纪和公司纪律处分。
三、附则
(一)本责任书责任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下年度签订之日止。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责任发出方:中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委员会 签字人:
责任承担方:中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委员会 签字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