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6.8知识竞赛题库

发布时间:2020-03-02 12:52: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知识竞赛题库

1.2013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3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2.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增长速度要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

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主要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

4.2015年10月26日-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主要议程是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5.“十三五”规划的十大任务目标是: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改革体制机制、推动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扶贫开发。 6.“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7.“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实现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8.“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双创”行动计划,鼓励发展面向大众、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城市。

9.“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农村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农村电商,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

10.“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11.“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提升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城市群开放竞争水平。 12.“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完善设市设区标准,符合条件的县和特大镇可有序改市。

13.“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14.“十三五”规划提出要优化沿江城镇和产业布局,提升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功能,发挥上海“四个中心”引领作用,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联接点的重要作用,构建中心城市带动、中小城市支撑的网络化、组团式格局。

15.“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6.“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健全“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 17.“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18.“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健全多方参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化解和预警应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19.“十二五”时期,江苏经济总量连跨三个万亿元台阶,超过7万亿元,年均增长9.6%,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人均GDP超过8.8万元,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20.“十二五”时期,江苏区域创新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由2.07%提升至2.55%。 21.

“十二五”时期,江苏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分别增长66.8%、79.3%,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为2.29:1。

22.“十三五”时期,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苏南有条件的地方在探索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路子上迈出坚实步伐,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23.“十三五”时期,江苏要提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7.5%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24.“十三五”时期,江苏要全面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质量明显提升,城镇化战略格局和生产力布局更趋合理,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

25.“十三五”时期,江苏要按照苏南创新提升、苏中创新跨越、苏北创新突破的要求,探索人才、技术、成果、资本等创新要素统筹配臵的新模式,提高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26.“十三五”时期,江苏要深入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企业孵育、投融资体系建设、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营造等“创业江苏”行动,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27.“十三五”时期,要推进“宽带江苏”建设,加快城域网智能化改造,拓宽宽带互联网出省中继带宽,打造全光纤、宽带化接入网络,持续推进“光网城市”“光网乡村”工程,建设“区域交换中心”。到2020年,实现城市双百兆进家庭,农村千兆进村、百兆入户的宽度接入能力。 28.“十三五”时期,要优先发展轨道交通,重点建设苏中、苏北快速干线铁路网和跨江通道,强化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的有机衔接,实现快速铁路网覆盖80%左右县级以上城市,形成“2小时江苏”快速交通圈。

29.“十三五”时期,江苏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村快递物流业,健全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络。围绕“一村一品一店”,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电商专业村镇,实现农民家庭经营、农村小微企业与电商的成功嫁接,农业电商年交易额力争达1000亿元,电商专业村镇数位居全国前列。 30.“十三五”时期,江苏要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持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完善工资指导线等制度和最低工资增长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31.“十三五”时期,江苏要实施全民创业工程,重点推进大学生、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引进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四大行动计划”。

32.“十三五”时期,江苏要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整体帮扶和连片开发,统筹内源扶贫和制度保障,到2020年,低收入人口人均年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确保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33.“十三五”时期,江苏要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送书送戏送展览下基层、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公益文化活动,推进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书香江苏”建设,居民综合阅读率达到90%以上。

34.“十三五”时期,江苏要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加快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统一平台下的并联审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35.“十二五”的五年是宿迁市经济总量持续扩大,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跨过2000亿台阶,人均GDP可达到7000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突破240亿元。 36.“十三五”时期宿迁市要以“三抓三促”为工作主线,大力实施产业强市、城乡协调、民生优先、生态立市、创新驱动五大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着力打造改革创新城市、青春活力城市、生态宜居城市,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宿迁篇章。

37.“十三五”时期,宿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8.“十三五”时期,宿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为“六个新”,即: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民生保障得到新加强、城乡协调展示新面貌、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社会文明迎来新提升、全面改革实现新突破。并设立了“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四大类46项指标的目标体系,在保持预期性指标基本导向的同时,加强了区域发展、能源环境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

39.“十三五”时期,宿迁市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集聚为主线,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域“4+4”和县区“2+1”产业为主体框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主导产业清晰、接续产业有力、特色产业鲜明,科学合理、有序升级的现代产业体系。

40.“十三五”时期,宿迁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链,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企业孵育、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创业投融资促进、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技能跃升、创业文化营造等八大行动。 41.“十三五”时期,宿迁市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积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汇聚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打造宿迁创新创业升级版。

42.“十三五”时期,宿迁市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契机,以规划为龙头,加快建设实力中心城市、活力美丽县城、魅力特色镇村,走出一条符合发展要求、具有宿迁特色的城乡协调发展道路。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

43.“十三五”时期,宿迁市强化心向大海、接轨上海、融入沿海、联江通海的“四海意识”,树立“市外就是外”的思想,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江苏沿海开发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对接、主动融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44.“十三五”时期,宿迁市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围绕“深呼吸、看绿化、见清水”的三大目标,立足区域、城市、镇村三大层面,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三大生态系统,转变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重心,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绿色化发展之路,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

45.宿迁文明20条:(1)有序排队不插队。(2)公交车上主动给有需要的人让座。(3)出入电梯间先下后上。(4)乘坐扶手电梯靠右站。(5)轻声关门。(6)不说脏话。(7)公共场所不喧哗。(8)垃圾分类不乱扔。(9)不乱贴乱画。(10)不过分劝酒。(11)吃饭不“吧唧嘴”。(12)不剩菜、不剩饭。(13)公共场所不吸烟。(14)不随地吐痰。(15)咳嗽、打喷嚏时用手遮挡。(16)公共场合不抠鼻子。(17)接听尊长者电话应待对方先挂机。(18)公共场合不穿拖鞋和睡衣。(19)带儿童外出不随地便溺。(20)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46.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宿迁市委市政府确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启航20

15、奋战20

16、决胜2017”的时间表、路线图。

47.劳模精神的具体内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48.2015年4月28日,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提出了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劳动观念。

49.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建设高技能人才职工队伍,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市总工会出台了《宿迁市职工成才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50.《宿迁市职工成才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奖励对象为本市工会会员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企业一线职工。(2)在全国和省各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本市企业一线职工。(3)通过创新活动而获得发明专利的本市企业一线职工。

51.《宿迁市职工成才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奖励的具体标准为:(1)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2)获得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职工,奖励现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获得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职工,奖励现金2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3)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现金2000元。

52.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会扶持创业创新的独特优势,市总工会出台了《宿迁市总工会职工创业创新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53.《宿迁市总工会职工创业创新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7项扶持项目:(1)场地租金扶持,(2)固定资产投资扶持,(3)就业促进扶持,(4)纳税奖励扶持,(5)销售规模扶持,(6)技术创新扶持,(7)贷款贴息扶持。 54.宿迁市特困职工家庭的界定和申报条件:凡我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农民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为特困职工。(1)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元/月;(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600元/月,但由于以下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职工本人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残疾证1—2级)的;职工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夫妻双下岗失业,子女上学或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55.宿迁市特困职工可以享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小额贷款贴息、特殊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等帮扶政策。

56.市总工会自2013年成立“特困职工爱心基金”以来,已专项救助宿邳路遭遇车祸农民工、挂钩帮扶村困难农民工62人,长效救助患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特困职工331人次,累计发放爱心基金236.30万元。

57.《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 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58.《中国工会章程》第26条规定,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59.《中国工会章程》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61.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职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

6.8知识竞赛题库
《6.8知识竞赛题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