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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录取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邮电大学2013级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新同学,欢迎你!

祝贺你被我校录取,为方便你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到:

1、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所填写的日期来校报到,不要提前报到。报到当日,学校在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和北京西站北二出站口设有新生接待站。学校鼓励新生独自报到。

2、请新生提前购买车(机)票,保证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凭录取通知书,新生可购买半价火车票一张。请注意旅途安全!

3、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写信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6),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所有新生报到地点为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 号。新生报到后前往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参加入学教育及军训。

5、教学及住宿安排:2013级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学生教学及住宿安排在校本部(军训期间住宿安排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其他专业学生第一年教学及住宿安排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及住宿安排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二、报到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高考《准考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报到证》(请不要将《报到证》从《录取通知书》上剪下)、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其它证明不能作为入学凭证。

2、报到时须准备本人一寸半身免冠彩色同底版的照片8张,用于学生证及入学登记表等。带a4纸复印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三份(身份证须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军官证须复印有本人照片及有效身份信息的页面),其中一份复印件上须标注学号及存折开户日期(存折开户日期见存折首页)并在报到时将此份复印件交到联合办公处,其余两份自己留存备用。

3、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北京市属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单位党委开出,抬头写“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市、中央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经区(县、市)委相关组织部门、中央单位组织部门等有权在全国范围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开出,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要在原中学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即在团员证上盖转出章,团员材料要随档案寄来或随身携带。

4、户口关系转至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在大学期间只有新生入学报到时这一次迁移户口的机会;北京户口的学生不转户口)。新生按照自愿原则将户口关系迁至北京邮电大学,迁入后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出,在校生户口均为非农业户口(如遇家庭房屋拆迁、补偿等事宜,均不能享受原家庭待遇)。户口迁移证要字迹清楚,姓名必须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户口 项目要求齐全,出生地、籍贯地址要填写到市县级,并加盖公安局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保卫处。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外省市学生须带身份证,报到时交户口迁移证、a4纸复印的录取通知书一份和一张一寸照片(落户用,彩色黑白均可),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通过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

5、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原则上应由各省、市高招办统一寄发给学校,如由学生个人携带,请报到后交班级辅导员统一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应包括纸质的高中阶段和高考招生阶段材料两部分。高中阶段材料包括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②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①②项至少要有其中一项)③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等;高考招生阶段材料包括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②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③高考体检表等。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18至24岁的北京男性生源,在新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复印件一份。凡是没有《北京市公民兵役证》的北京市适龄男性公民,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三、新生托运行李时应单独开具行李票,必须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由车站开具的行李票,凭此票到校指定地点领取所托运的行李。请将“北邮”字样的行李标签贴在行李外包装两端(请提前一周办理托运),尽可能将行李托运到北京站和北京西站,学校只能到北京站和北京西客站统一办理提取。新生在领取行李时须依据铁路部门规定缴纳火车站到学校之间行李运输费(由物业中心代车站收取)。(注意:

1、在托运行李时,请勿将报到所需证件和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照片、存折等放在需要托运的行李中。

2、新生不得仿做行李标签,对于贴仿作行李签的行李,在车站分拣行李时将不会按照新生行李进行分拣,从而影响到行李正常到达学校。

四、费用标准及交纳方式。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五、学生待遇。根据原国家教委(87)教计字139号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实行奖贷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请详细阅读附件三“2013级低收入家庭学生助学办法”。

六、住宿。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建议统一购买卧具。为方便学生购买卧具,学校在北京市教委指定的厂家中统一招标确定校园卧具销售准入资格的厂家,学生报到时自愿购买。全套卧具包括床垫、棉被、褥子、枕芯、枕套、枕巾、蚊帐各一件,床单、被罩各两件(价格不超过510元),保证质量、价格优于市场同类产品。其他生活用品自备。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禁止使用白炽灯、饮水机、电热棒、电热毯、电饭煲、吹风机、加湿器、电热杯、酸奶机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不得在床铺上悬挂床帏。

七、体检。学生报到当日参加入学体检,报到当日只作体格检查,不安排化验,不需空腹。因体检项目多,用时较长,学校建议新生报到时,在验录取通知书、打印体检表后先到校医院(校中门西侧)进行体检。近视学生需戴眼镜查矫正视力。

八、音频调频接收耳机。音频调频接收耳机是外语教学的听力设备,在新生入学分级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每学期期末考试、平时测验、收听课堂同步听力和课外听力等情况时使用。学校要求每位学生必备。在入学报到时根据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的通知,到指定地点由人文学院实验中心教师指导,直接从厂家购买。音频调频接收耳机价格50元(耳机42元、电池4元、维修费4元)。

九、军训。军训是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生入学报到以后,将参加为期两周的军

训。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军训的学生,可申请缓训。 缓训者需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或因其它原因缓训则由造成原因之单位出具证明,经本人申请并由辅导员和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武装部审批备案。

十、其它注意事项。学生入学以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学习等各方面的复查。经过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7月

附件一:2013年本科新生入学收费标准

注:由于采取的是邮政银行系统代收,考生务必在 8月12日前将学费、住宿费存入邮政储蓄存折。

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 2013年7月

其他收费项目:

不能注射该疫苗者统一退费。

注:由于采取的是邮政银行系统代收,考生务必在8月12日前将上述费用(共计945元)存入邮政储蓄存折。

北京邮电大学教材中心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事务管理处

北京邮电大学医院 2013年7月

附件二:邮政储蓄存折使用说明

为避免学生报到时携带大量现金,方便学生在校期间的资金使用,我校在进行录取工作的同时,即为每个学生在校内邮局设立了个人邮政储蓄账户。该邮政储蓄账户的存折和atm卡(以下简称“该存折”)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新生。学生收到该存折后,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该存折上标明的账号即是你在北京邮电大学学习期间唯一的个人向学校交纳各种费用和学校向学生发放奖助金等补助的邮政储蓄专用账户。为方便使用,现将该存折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一、该存折的用途:

1、用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学生将应交学杂费在规定时间前存入该存折账户中,学校从该账户划转学杂费);

2、学校发给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

3、也可用于学生自己平时生活费用的存储。

二、该存折的使用范围

1、该存折是在北京开户的,因此,在北京地区存取款为本地存取,在北京地区以外存取款就是异地存取。

2、该存折可在全国各邮政储蓄联网点办理异地存取款业务;所需手续费直接从账户中扣除。

三、需要准备的费用(以下简称费用)

新生在办理存款业务时,请按不少于以下三方面费用的总和存入。

1、学校公示的各项学杂费,比如学费、住宿费等。

2、为保持该存折正常连续使用所需要的底金,一般保持账户中有10元即可。

3、办理异地存取款的手续费。手续费最低是2元,最高是50元,因此,为确保万一,请按50元准备手续费。

四、2013级新生请在2013年8月12日以前将费用足额存入该存折中。如果在此日期前未能存入或存入的金额不足导致划扣失败,则只能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缴纳现金或者刷卡缴费(必须是银联卡)。 7

五、该存折的使用方法:

1、持收到的邮政储蓄存折到邮政储蓄联网点,办理存款业务即可。

2、跨行转账方式:

通过他行柜面或网银也可向该存折转账,转账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邮储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开户行行号:403100002235

3、若未能及时将入学应交纳的费用足额存入存折,校内邮局将此款视为学生生活费,保留在学生的个人账户中。学生入学时须现场交费。

4、该存折最初设定的密码为本人账号的后六位。新生办理第一笔业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更改密码。

六、由于我校大部分一年级本科生住宿和教学安排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了方便新生,校内邮局特为新生申请了atm卡,atm卡的密码为卡号后六位,新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政储蓄营业厅更改。atm卡须更改密码后才能办理存取款和刷卡业务。

七、特别提醒:

1、邮政储蓄开办了现金到账户转账与账户到账户转账业务,如日后需要给此账户存款,只需存折的主账号(18位)就可以在异地邮政储蓄联网点直接将款项存入账户。

2、校内邮局按学校规定的学杂费标准从新生存折中划转应交的费用后,余额作为个人生活费留在存折中,学生可随时到全国邮政储蓄联网点办理存取款。

3、为防止账户资金受到损失,学生的存折、atm卡一旦遗失请立即拨打电话95580申请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时务必告知该存折的主账号与卡号。

八、特别说明:此储蓄账户是学校财务处为在校生统一提供的存款账户,具有代扣代发的功能。即:代扣新生应交学杂费等;代发学生生活补贴等。多年来学校一直沿用此办法扣交学杂费,发放生活补贴等,效果良好。直接从学生账户中扣款本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由学校与学生本人签订代扣协议。但由于学生人数众多,签署协议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只要学生同意由此账户代扣学杂费,请在校财务处通 8篇2:北邮2014年研究生录取情况 篇3:【北京邮电大学专业】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网站-北京邮电大学分数线

【北京邮电大学专业】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网站-北京邮电大学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室负责解释。 。

北京邮电大学重点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全景地图: 北京邮电大学历年分数线: 北京邮电大学报考指南: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计划: 北京邮电大学人气校友: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3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21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研究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年应到基础强化培训学校报到,待培训结束并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书后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入学报到手续的新生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获得批准的新生应在请假期限结束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凡逾期仍未完成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未能达到我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在两周内复查,在短期内能治愈但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回家或

回原单位治疗、休养,所有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待下一年新生入学前由本人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同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确认能正常进行学习,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新生,可以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贷款申请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申请,审批未通过或无故不缴费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对已完成报到手续,通过新生注册的学生,学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对于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者,其户口、档案退回原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校并在学院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申请暂缓注册,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视为自动退学。

第三章 学制及学习年限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教学环节的 考核及考核成绩记载等,按相关研究生课程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转导师、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其指导教师因故不能继续担负指导研究生责任的,研究生或导师都可以提出在同专业更换导师的申请。

转导师申请经转出导师、接收导师及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更改。

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如遇到与导师发生学术争议,可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经过讨论给出处理意见;其它争议由所在学院/研究院给出意见,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如确因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或导师变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并修改相关学籍信息。研究生转专业后,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制订培养计划,并完成所有新专业下的相关培养要求。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在读期间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因指导教师由我校转出且我校无法继续培养,需要转学至其它院校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且拟转入学校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更改相关学籍信息。

第十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生、委托培养生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可申请休学,导师和学院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应当休学者,学校也可以要求其休学。坚持拒绝休学者,学校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休学或取消其学籍的措施。研究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因其它原因申请休学,由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查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予以休学。

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申请生育的女研究生,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凭入伍通知办理保籍入伍手续。在其退役后一年内可申请恢复学籍,参照关于复学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本条不适用以现役军人身份入学的研究生。)

第十八条 休学的研究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阶段计入在校年限。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报销办法按照我校公费医疗相关政策执行),户口、档案不迁出学校。

第十九条 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于期满前一周持相应证明(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同时持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向学院提出书面复学或继续休学的申请,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继续休学者按照本章第十

四、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申请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需办理完成全部的复学手续方可恢复学籍,复学研究生实际休学时间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者,需延期申请答辩。

第七章 退 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二)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继续休学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

(三)保籍入伍退役后,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恢复学籍; (四) 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 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 (七)符合《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关规定,被开除学籍; (八) 科研能力不能满足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九)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情节严重;

(十)本人申请退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由研究生院报校务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者公告即视为送达,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退学研究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退学的研究生需在退学决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拒不办理离校手续者,档案、户口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退学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复学。

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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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

新生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通知书

初一录取通知书

北邮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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