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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逸汽车销售公司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6: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俊逸汽车销售公司

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一合同管理制度

三、文件、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对公司的经营业务的管理、监督、控制和分析,依据国家相关的财政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公司一切财务活动在公司法人领导,由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条:财务管理机构: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是建立会计核算职能和财务管理职能相结合的财务资金部。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工作布置,具体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负责编制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定期检查各部门的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财务政策和税收政策。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解决在经营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的帐务信息反馈给业务部门。正确计算并依法缴纳税款,负责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本公司的检查。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实施。严格遵守费用开支标准。按照正确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资金高效运转。积极配合财务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经营管理情况和商品交易信息,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真实、完整、清晰,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第二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六条:银行账户的设置:公司统一在有业务必要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和信贷账户。各独立核算单位没有经过公司批准,不得在其它银行开设账户,不准将公司名称及银行账户出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七条: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银行对帐单和财务收支凭证递交财务部。如有特殊支付,需申报。

第八条:资金的筹集。公司用于经营的资金由资金部负责筹集和调配。各部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对外信贷业务要在公司资金部的管理下开展,不得擅自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办理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

第九条:现金管理。每天库存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保证现金安全,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出纳员必须对现金日记账的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保证帐款相符。如果发现长款或短款则要查找原因,必须报告财务主管或部门领导,出纳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条:现金的使用。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支付现金,现金使用坚持五不准原则。

1、不得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5、不准保留帐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管理。资金部应根据需要确立银行存款的合理额度,保证日常资金支付需要的同时,银行存款余额保持最低水平。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收付业务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按月编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二条:各部门因公需要预借差旅费,必须填写借款条,经资金部经理批准同意方可准予办理。预借差旅费必须在10天内报账核销。

第三章 商品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各业务部门要成立由财务、法人人组成的物价小组。商品的定价要经物价小组商讨确定。各物价小组讨论的意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每月或半月一次。严禁个人说了算,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定价应保持一定程度稳定性,不得一人一个价,一天几个价。

第十四条:销售价格制定,不得低于商品进价。

商品销售价格=买价+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整理准备费+交纳的税金(增值税+毛利

第十五条:价格倒挂。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商品价格倒挂,需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各业务部门填制《价格变动呈批报告表》,经部门经理签名,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方能销售,不得先斩后奏。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向客户乱收费、乱摊派。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范围:凡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机器设备、工具、维修设备、汽车、空调、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作为固定资产。公司财务部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总帐,由公司财务部设置。同时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根据国家统一折旧政策和规定的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得随意变更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任何人不得自行购置,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明细登记。各个使用部门注意用好、保管好,做到物物有人管。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财务部审核,统一安排维修。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变卖、报废,由财务根据情况进行清理,订出变卖价格,报公司领导审批方能处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因故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人为原因,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如果是意外原因,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十四条:以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或为其它单位抵押担保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担保、出租和出借。

第三章 发票及税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购进增值税发票管理。财务人员对购进增值税发票必须严格审核。如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退换。购进增值税的抵扣联必须按照税局要求装订成册,专人保管,避免丢失。

第二十六条:销售发票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发票,做好用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于人为因素疏忽丢失发票,收到或开具不符合税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税务员保证按时做好公司纳税申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法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为公司提供较好的税收理财方案。并及时将国家有关税务政策传递给各部门。

统一合同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合同签订的合法、有效,降低合同纠纷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对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与外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劳动合同、贷款合同除外,下同),实行统一管理。

一、订立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

2、任何时候都应让公司处于有利和主动地位。

3、谈判签约前必须对对方资信进行准确调查。

4、各部门不得以任何非独立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的权限

公司的合同的签订权在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称授权人),授权人可以授权公司在职的其他人员签订。

三、合同签订的授权

1、受委托人填写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签名后,由办公室盖章。受权人经授权后可以以代理人身份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2、如有超越授权范围的事项,代理人应及时向授权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签署。

3、不得将《授权委托书》转借、涂改、撕毁,如遗失要立刻向办公室报告。

六、合同印章管理

1、公司的所有合同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部门领取的合同印章,应报资源中心备案,保管部门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合同印章的使用情况。

3、公司各部门业务印章只作为执行合同交接单据确认使用,不得在任何合同上加盖。

4、未经授权人特别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持公司合同印章出外签订合同。

3、公司各部门业务印章只作为执行合同交接单据确认使用,不得在任何合同上加盖。

4、未经授权人特别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持公司合同印章出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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