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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团总支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学委员会)。在每年9月底举行一次双代会。在特殊情况下,由团学委员会提议或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代表提出,可召开特别双代会,亦可提前或者推迟会议。双代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双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条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双代会代表或团学委员会委员提议的情况下,以达到到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双代会章程修正案;

(二)讨论和决定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和批准团学委员会报告;

(四)选举团学委员会委员;

(五)应当由双代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双代会代表任期一年,代表受原选举班级监督,原选举班级有权依照规则取消本班级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并补选新的代表。

第四条双代会代表资格:

(一)凡就读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三)品学兼优,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期德育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

(四)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五条双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双代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以个人名义或以选区名义提出有关议案,对学生各级组织或其下属部门提出质询案,受询部门必须负责限期答复。以选区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必须由选区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应当由双代会代表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双代会代表的基本义务:

(一)自觉遵守双代会章程,执行双代会决议;

(二)维护工学院宁海学区和学区学生组织的声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生组织及其他代表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工学院宁海学区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双代会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实施各项规则、条例、决定,应当同原选举班级和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大家服务。

第七条 双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由上届团学委员会负责组成新一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由筹备委员会负责代表选举及资格认定;

(二)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大

一、大二年级代表为本班人数的16%,大三年级代表为本班人数的6%。

第二章 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团学委员会是双代会的常设机构,对双代会负责及报告工作。双代会闭会期间,由学区团学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第九条团学委员会由双代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要求得票数超过半数。

第十条团学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一)必须是双代会代表;

(二)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三)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第十一条团学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各班推荐,每班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见(0306表)

(二)团学委员会成员推荐。每位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三)由双代会常务主席团负责审核、筛选并报送双代会筹备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团总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6名,学生会主席1名,双代会常务秘书长1名,学生党小组组长兼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1名,团总支副书记兼学生会副主席1名,社团联合分会主席1名,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1名,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兼考评部部长1名,其他委员若干。

第十三条团学委员会职权:

(一)在双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双代会决议,决定学生团学组织的重大事项;

(二)解释学生组织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批准任免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部长以上(含部长)岗位

职务;

(四)领导和协调工学院宁海学区各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工作,听取各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团学委员会成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团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其团学委员会委员资格;

(六)其他应由团学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 双代会常务主席团

第十四条双代会常务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由学生党小组、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社团联合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组成的常设机构,是学生组织领导核心。

主席团成员组成:学生会主席、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学生党小组组长兼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团总支副书记兼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分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兼考评部部长,任期一年。

任期中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党小组、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分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兼考评部部长共同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主席团职权:

(一)负责起草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各基层组织工作,定期向团学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二)负责指导团学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拟定、修改有关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的规则、条例、细则等,审定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各项文件;

(三)安排考核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

(四)批准任免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各职能部门副部长以下(含副部长)岗位职务;

(五)批准任免各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职务;

(六)对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重大事情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七)审批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的预算和决算,监督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经费使用情况;

(八)协助并监督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综合服务

部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九)其它应由主席团行使的职权。

第十六条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学委员会委员,各岗位由团学委员会民主选举超过三分之二得票产生。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职权:

(一)全面负责协调团学委员会、党小组、社联、青协、学生综合服务部等工作;

(二)对外代表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参加各项活动;

(三)对双代会常务主席团负责,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四)负责主席团常务工作;

(五)抽查主席团成员、五大组织的工作考核状况;

(六)其他应由学生会主席行使的职权。

第十八条 双代会常务秘书长职权:

(一)全面负责双代会常务工作;

(二)负责团学委员会常务工作;

(三)对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制定考核制度并进行监督;见(0202表、0203表、0205表、0208表、0209表);

(四)对代表团活动及团学各部门活动进行监督与考核;

(五)其他应由双代会常务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九条 学生党小组组长职权:

(一)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工作;

(二)协助党支部书记管理考核学生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独立开展学生党建活动;

(三)管理指导班级党小组工作;

(四)参与学生综合服务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五)管理添加学生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建分工作;

(六)其他应由学生党小组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职权:

(一)根据党小组推荐及党员文明示范岗考核情况任免各小组的工作人员,并报学生会主席团批准;

(二)领导和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并进行考核;

(三)遵循服务工作指导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等;

(四)全权负责学生综合服务部,配合各业务部门完成各类活动的预先审核、策划和后续工作;

(五)通过多种形式,向学区师生传递各个业务信息,促进学生服务部对广大同学的服务意识;

(六)监督和审核学生综合服务部财务明细账单;

(七)其他应由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团总支副书记工作职权:

(一)团总支书记老师的助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二)团总支书记不在时,在其他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团总支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

(四)主持各班团支部书记会议,及时收集基层团支部对团总支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应由团总支副书记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权:

(一)全面主持学生会总体工作;

(二)协助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做好沟通学生会与各班的工作,对各班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主持各班班长会议,及时收集基层班委对学生会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应由学生会副主席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合分会主席职权:

(一)全面负责社团联合分会的常务工作;

(二)传达团学、学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指示和任务;

(三)直接指导、监督社联各部长和各社团负责人开展工作;

(四)其他应由社团联合分会主席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职权:

(一)接受上级指导,全盘负责统揽青协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安排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三)抓好分会的自身建设,提高队员素质;

(四)贯彻实施上级精神,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青协活动工作。

(五)其他应由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办公室主任职权:

(一)每次团学会议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以及到会情况登记(包括迟到、早退、请假、会议内容等);

(二)负责安排团学委员会值班工作;

(三)及时的下发通知,刊出各项简报;

(四)做好团学资料的统计和汇总存档工作;

(五)负责团学文件的起草发放工作;

(六)负责对团学各部门的档案整理进行指导培训工作;

(七)负责团学财产的管理,包括办公室的管理和214仓库的器材借用管理等;

(八)负责内务工作及自行组织一些活动,积极配合各部门相关工作;

(九)其他应由办公室主任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考评部职权:

(一)做好工学院宁海学区各代表的模范考核;见(0207表)

(二)做好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学干部的日常及本职工作考核;见(0209表)

(三)执行各班级的量化考核;见(0201表)

(四) 执行社联委员的量化考核;

(五)协助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六)其它应有主席团考评部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工学院宁海学区第二届团学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工学院宁海学区双代会常务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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