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联系质检中心进行汽水化验监督工作。
2、取样间设备中冷却系统及汽机侧的取样设备检查由汽机班长安排本班专人负责,班长负责监督指导。
3、取样间设备中锅炉侧的取样设备检查由锅炉班长安排本班专人负责,班长负责监督指导。
4、加药间设备汽机侧检查及设备的启停由汽机班长安排本班专人负责,班长负责监督指导。
5、加药间设备锅炉侧设备的检查启停由锅炉班长安排本班专人负责,班长负责监督指导。
四、磷酸三钠加药规定:
1、溶药:两个溶药箱溶药,每箱加药量25kg,均匀搅拌。清水箱注满清水,一个药箱加完药后,切换到另一个药箱运行,然后按规定加药量配制药液搅拌均匀备用;若PO43- 达到5mg/l 或PH值达到9.4,将磷酸盐加药泵从溶药箱切至清水箱,锅炉停止加药;若PH低于9.0,将磷酸盐加药泵从清水箱切至溶药箱,锅炉开始加药。
2、清洗:药箱每15天(每月1日、15日)定期清洗一次,即在规定日期药箱加完药后,药箱冲洗干净,然后再按规定配药,以防药箱底部及母管结晶。
3、单台加药泵对单炉加药,几台加药泵不允许同时汇到母管往几台炉加药,以防影响加药效果。
4、泵的流量正常控制在30—50%之间。
五、联氨及氨水加药规定:
1、溶药:每溶药箱都同时溶药,氨水每箱加药量50kg,联氨每箱加药量10kg均匀搅拌。清水箱注满清水,一个药箱加完药后,切换到另一个药箱运行,然后按规定加药量配制药液搅拌均匀备用;若PH值达到9.2,将氨水加药泵从溶药箱切至清水箱,给水停止加药;若PH低于8.8,将氨水加药泵从清水箱切至溶药箱,给水开始加药。若N2H4值大于50μg/l,将联氨加药泵从溶药箱切至清水箱,给水停止加药;若N2H4值小于10μg/l,将联氨加药泵从清水箱切至溶药箱,给水停止加药;
2、清洗:药箱每15天(每月1日、15日)定期清洗一次,即在规定日期药箱加完药后,药箱冲洗干净,然后再按规定配药。
3、根据化学指标调整泵的自身流量,控制在50%左右。
六、设备启停规定:
1、白班、前夜锅炉、汽机启(或停)2小时内值长负责通知化学监督人员(高丽霞或赵鹏),投入(或解列)启动机炉的化学仪表。如遇后夜启(或停)值长不必通知(高丽霞或赵鹏),高丽霞或赵鹏第二天白班现场询问后投入(或解列)仪表。
2、锅炉点火启动时,锅炉汽包压力1.5 MPa运行人员打开汽包炉水取样一次门,加药一次门。
3、锅炉点火后汽包压力升至1.5MPa 后开启连排手动门及调整门,投入连续排污系统。
4、启动Na3P04加药泵,向汽包内加Na3P04, 并检查加药泵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5、检修后或停运超过一周锅炉启炉时,先将锅炉疏水箱疏水导向排地沟,锅炉并汽后再化验疏水箱水质合格后进行回收。
6、检修后或停运超过一周汽机启机时,凝结水须先排地沟,水质合格后进行回收。
7、除盐水系统进行检修工作时,在解列系统前值长通知化学监督人员(高丽霞或赵鹏)将受影响的相关仪表解列,投入后再通知恢复。
七、汽水指标合格范围: 分
类 化验项目
单位 标准 周 期 试验方法 水 汽 质 量 给水 硬度 μmol/l 0 1次/班
GB/T6909--2008 溶解氧
μg/l ≤7 1次/班 GB/T12157--2007 PH 8.8-9.4 1次/班 GB/T6904.3--93 电导率 μs/cm ≤0.3 1次/班 GB/T6908--2008 联胺 μg/l 10-50 1次/班 GB/T6906-2006 铁 μg/l ≤20 1次/周
GB/T14427-2008
铜 μg/l ≤5 1次/周 GB/T14418--93 二氧化硅 μg/l ≤20 1次/班 GB/T12149--2007 蒸汽
钠 μg/l ≤10 1次/周 二氧化硅
μg/l ≤20 1次/班 GB/T12149--2007 电导率 μs/cm ≤0.3 1次/班 GB/T6908--2008 铁 μg/l ≤20 1次/周 GB/T14427-2008 铜 μg/l ≤5 1次/周 GB/T14418--93 凝结水
溶解氧 μg/l ≤40 1次/班 GB/T12157--2007 电导率 μs/cm ≤0.3 1次/班 GB/T6908--2008 钠
μg/l ≤10 1次/周
硬度 μmol/l ≤0 1次/班 GB/T6909--2008 铁 μg/l ≤20 1次/周 GB/T14427-2008 铜 μg/l ≤5 1次/周 GB/T14418--93 炉水
二氧化硅 mg/l ≤0.45 1次/班 GB/T12149--2007 磷酸根
mg/l 2-6 1次/班 GB/T6913--2008 PH 9--10 1次/班 GB/T6904.3-93 电导率 μs/cm ≤60 1次/班
GB/T6908--2008
八、考核:
本制度下发后要求严格执行,对违反制度者将进行考核。
2、对违反加药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3、汽水指标要求在合格范围内,对人为原因造成汽水指标不合格的每一项指标不合格考核50元。
序
考核标准及方法 考核标准(元) 责任人 中心级 审批人
1 违反加药规定者,人为原因造成无法加药者 10
2 汽水指标一项不合格者
当班班长 中心主任 3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为中心做出突出贡献者,嘉奖
2000-10000元 综合管理部 中心主任 4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中心免受重大损失者,嘉奖
2000-10000元 综合管理部 中心主任 5 抢险救灾、助人为乐等为中心争得荣誉者,嘉奖 2000-10000元 综合管理部 中心主任
九、排污控制
1、连续排污
(1)连续排污由化学监督人员联系锅炉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连排主要根据炉水含硅量进行调整。当炉水电导大于20µS/cm时,应增大连排量。 (2)遇到下列情况应对连续排污进行调整: 锅炉启动阶段,炉水较浑浊时,连排应调至最大; 炉水pH、PO43-等接近超标,应适当增加连排量; 炉水pH、PO43-、电导率等低标,应适当减少连排量; 给水品质不良时(如凝汽器泄漏)应增加连排量; 蒸汽品质恶化时,应增加连排量。
2、定期排污
(1)定期排污由锅炉运行人员进行操作。每台炉每天按定期工作定排一次。 (2)遇到下列情况,应增加定排次数:
锅炉刚启动,炉水较浑浊时,应增加定排次数; 水汽品质不良,增大加药处理后,应增加定排次数; 炉水中PH、PO43-、电导率超标,连续排污不能满足要求时。
十、除盐冷却装置的运行监督
(1)定期检查除盐冷却水泵运行状态,观察其压力、温度应稳定,除盐冷却水水温应小于30℃。
(2)若除盐冷却水泵跳闸,应立即启动备用泵;备用泵不能启动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关闭减温减压架上取样一次门,防止烧坏仪表。 (3)注意监视工业水的压力应稳定。
(4)水汽取样分析装置停运之前,不得停运冷却水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