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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职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6: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检验科职责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本制度所指临床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为诊断,预防,治疗任何人类疾病、损伤或人体健康检查而对人体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组织等标本,进行生物物理、化学、微生物学、病毒、免疫学、细胞学、分子生物学等实验室检查,并出具检验报告和收取检验费的检验机构。

一、实验室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生按规定填写,或电脑申请。

二、实验室检验标本采集、接收、处理、保存制度

(一)要求送检标本必须按检验项目的要求采集、标识(唯一标志)、运送、处理和保存。 (二)接收标本实行核对制度,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的标本应退回重送。 (三)保存标本以备复查。

三、实验室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有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措施,(大科室要建立科、室二级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检测项目有操作手册(力求规范),工作人员上岗前应作培训并严格按操作手册规范操作。 (三)各检测实验室有室内质量控制文件,实施室内质控的措施,有书面记录可查。

(四)跟据省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加全国或本省的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室间质量评价水平。

四、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均应有明确标志,标明该仪器正常可用、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通常绿色标签为“仪器正常”、黄色为“限制使用”、红色为“停止使用”)。

(二)实验室仪器均应有使用操作卡(力求规范),操作人员上机前应作培训并考核通过后上机,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操作。

(三)贵重仪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保管,建有仪器档案,记录仪器名称、型号、供应厂商、安装使用时间、仪器状态、维护、故障修理等书面记录。

(四)新仪器引进或仪器维修后必须先行校正,合格后再用于检测标本。 (五)仪器的维修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五、实验室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一)检验试剂申购由专业检验组(室)负责,科主任审批,按实际消耗有计划地进行。申购者对检验试剂的质量负责,使用前要对试剂作质量验证,质量合格方可应用。

(二)试剂供应厂商应证件俱全,进货手续正规、合法。检验试剂也可经医院统一招标方式采购, (三)严格按各试剂的性质要求存放,严密注意存放温度及有效期,不使用过期、变质或劣质试剂。

(四)易燃、易爆及剧毒化学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存放药品库,剧毒危险品由两人共同保管,存量、提取量每次如实登记,两人签名负责。药品试剂库内应备有灭火器材。

六、实验室检验报告签发制度 (一)检验报告时间应明确告示。

(二)检验报告发出前须经专业组(室)有资格审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名并登记存档后再发出。 (三)检测中发现显著异常结果,应及时通知临床医生或向上级领导报告。检验报告发出后如发现有差错时,当事人有责任负责及时收回错误报告并重发正确检验报告。

七、实验室急诊检验值班制度

(一)临床实验室有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急诊病人、危重抢救病人的急诊检验任务。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接待急诊检验标本,及时检验,快速报告。

八、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防止院内感染措施,使各种标本的采集、检测、保存、处理及实验室污物的处理能符合预防院内感染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使用、贮存要符合防保要求。 (三)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水及技术资料档案保密措施。

(四)微生物实验室要保管好致病菌种、病毒株,有专人负责。严格规定使用范围,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移种、转移、外带。批准移种外带者,必须要登记在册以备查。

(五)原则上基层实验室不保存烈性传染病菌种,特殊实验室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日常工作中分离出烈性传染病菌种时,要马上报告科主任并通知所在地区疾病控制中心处理。

九、实验室教育培训制度

(一)科室有计划地安排时间开展业务学习,结合本科室所开展的业务安排学习内容。支持职工在职业余继续医学教育。

(二)跟据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培养技术人员,鼓励在工作中开展科研和撰写论文,对外开展学术交流。 (三)做好在职人员上岗前技术培训工作。 (四)做好进修、实习人员带教工作。

十、实验室信息反馈与差错事故处理登记制度

(一)实验室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建立信息返馈登记处理制度,及时记录临床各科反馈的信息和处理意见。 (二)耐心听取病人或家属的意见,属于工作失误或不足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地处理,逐项登记备查。 (三)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及处理记录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表彰工作好的,处罚工作差的。 (四)发生差错时,当事人应如实向上级负责人汇报出现差错的经过,保护现场和原始资料,调查差错的原因。科领导接到差错报告后,要及时督促部门负责人做好差错的调查处理工作,必要时亲自调查差错情况,并提出整改的意见。重大差错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实验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技术业绩档案,记录技术人员的学历、培训、工作、科研、论文及学术交流情况,由科主任(或负责人)保管存档。

(二)实验室内书面文件包括科室制度、操作手册(操作指南)、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说明书、仪器档案、会议记录、科研记录等均应存档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复印或转抄。

(三)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资料,磁盘、光盘及电脑数据等均应纳入档案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和转录,注意保密和保存。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价在500元以上,有连续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建帐。万元以上的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

二、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要制定操作、保养规范。大型贵重设备、急救设备做到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实行操作保养记录制。

三、大型贵重、精密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

四、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器械科,保修期内由厂商负责维修或退换,保修期外,由器械科负责联系维修,使用科室不得以任 何理由自行拆卸设备或对外联系维修。

五、院内科室之间设备借用,原则上

出借方和借用方自行协商解决,医务科协调,院外借用需报医务科,请分管领导及院长批准。设备借用和归还必须有详细交接记录并有经办人员签字。

六、所有设备要按照使用说明安放在适合的位置,设备的安置要有利于操作和保养。

七、医疗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八、凡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人为损坏医疗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1、保障部负责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仪器改进及报废仪器的鉴定工作。

2、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医院保障部,质保期内的设备,由行管科联系供应商或厂家技术人员上门维修,已过质保期的由保障部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联系修理。凡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贵重精密及抢救用仪器维修后,要填写维修记录,万元以上贵重医疗仪器设备须建立维修档案。

4、各科室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贵重仪器设备需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对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登记,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行管科进行处理。

6、医疗设备如需更换价格较高的零配件时,应按程序报监督部核价,分管领导及 院领导审批。

消毒隔离制度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 (二)适用范围

设有护理岗位的有关科室。 (三)要求

(1)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制度,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有关知识的培训。

(2)各护理单元设立医院内感染监控护士,检查督促本部门消毒隔离工作。

(3)护理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不戴戒指,不着工作服进食堂、幼儿园或离院外出。 (4)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5)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6)护理人员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先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7)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定期消毒和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瓶内的湿化液为灭菌水。

(8)以下情况必须洗手: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等。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应戴手套,并洗手。

(9)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洗手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应用液体皂。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一次一用。不便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10)无菌容器及敷料钳每周灭菌1-2次;体温计用后要用高效消毒剂二步法消毒(最好一次一用或专人专用);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应保持密闭,定期灭菌;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

(11)门诊、病房各室应定期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床头桌、椅每日湿擦,保持清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以有效消毒剂擦净。抹布、拖把应分区专用,用后消毒、洗净、晾干。

(12)病人出院后,病室及室内物品必须做好终末消毒。传染病病人按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其护理常规执行,特殊感染病人除严格隔离外,其用过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等物品应烧毁。

(13)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脏被服不能在病室及走廊清点。

(1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泡消毒。

(15)各具体部门、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管理参照卫生部《医院感染规范》及本规范有关科室管理条款执行。 第八节 各项检查及标本送检制度

(一)目的

确保病人及时、安全地接受检查,并保证各项标本的采集质量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医院住院病人的检查及门、急诊、住院病人的标本送检。 (三)要求

(1)护士根据医嘱及检查单,通知病人及告知注意事项,重病人及行动不便者检查时应有人陪送,以确保病人安全。

(2)护士应将标签贴于标本盛器上,根据化验单上的化验项目正确留取各种标本。急需检验者,应及时采集和送检标本。

(3)各项检查及化验均应有送检登记,特殊检查(范围由省护理中心制定)有送、收登记。 第九节 饮食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供合理饮食,以满足机体的需要,增加机体的抵抗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医院住院病人的饮食管理。 (三)要求

(1)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开出医嘱或更改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营养室,并在床头卡上做好饮食标记,同时告知病人有关事项。

(2)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给予协助。 (3)应有专门的配餐员,配餐员严格按医嘱发送饮食。

(4)了解病人的饮食习惯,观察病人的进食量、食欲、饮食是否符合治疗要求等情况,对有特殊需要者,在不违反治疗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及时与营养室取得联系。

(5)护士应向病人说明治疗及检查饮食的目的,保证饮食的落实,对禁食或限制的食品给予解释。 (6)病人家属所送的饮食,须经医护人员认可后方可食用。

病理科工作制度

一、病理科在医院和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科室人员符合任职资格,配置合理,职责分明。各级人员应牢固树立“一切为病人”的思想,努力工作,确保病理诊断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严格执行病理送检标本签收制度,对送检的各种病理标本和各种病理检查申请单应有专人负责查对签收,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和编号,并按要求做好标本的固定处理等工作。对不符合送检要求的标本,签收人员可拒收,并及时与临床联系,退回重新处理。

三、送检的病理标本应由病理医师负责检查(巨检),并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记录取材。

四、病理技术室各级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注重制片质量,严格按工作规程进行标本的组织处理,及时完成常规制片任务(特殊检查的标本按特殊要求进行标本制作)。

五、病理医师应综合临床、巨检及镜检三方面资料,对送检标本进行认真检查,全面分析后作出病理诊断(包括组织病理学、冷冻切片、细胞病理学和尸检的诊断),并按规范要求正确及时发出病理诊断报告书。对疑难病例的病理诊断,应做过细的工作,坚持三级医师复片制和院际会诊制,切忌草率作出结论,避免造成医疗纠纷。

六、病理资料(包括各种病理检查申请单、切片、涂片、组织蜡块、有保留价值的大体标本及照片等)是宝贵的医学资料,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物证和文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按序进行结果登记,分类归档,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妥善保存;

七、因治疗需要,一般应同意病人持借阅医院的病理切片借阅单出借常规病理切片。拟外借的切片原则上需经签发报告的医师及科主任复查,并按医院规定办理出借手续。

八、有序开展病理科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工作是不断提高病理制片质量、确保病理诊断正确性、规范病理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手段。病理科各项质控内容应具有明确的单项或综合的质量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及时评价考核结果,并有整改措施,使质控工作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科室应积极参加省市病理质控中心组织的室间质控评价活动,加强院际间交流学习。

九、加强院内外学术交流,有条件科室应承担院内外教学、培训和会诊工作。积极开展病理学资料总结及科研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项目,为临床诊治及病理诊断工作服务。

十、定期主持、参加临床病理讨论会及学术研讨会,举办专题读片报告或学术讲座,加强临床与病理的紧密联系。

十一、加强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新分配的专业人员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在职人员应有计划实施继续教育和专业进修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十二、要移风易俗,大力宣传尸检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开展尸检工作,为推动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

检验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全科的临床检验业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按专业划分组(室),聘任各专业组/室的主管人员,审定各专业主管的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督促全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室内质控工作。

(四)督促科内人员正确使用和保管菌种、毒株、剧毒药品试剂和检验器材,审签药品及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五)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和临床教学。 (六)确定科内人员的分工、值班、调班、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考勤等事宜。

(七)制订科内科研规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断改进检验方法。 (八)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副主任协助科主任负责相应工作。

二、专业组/室主管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组/室的工作制度制订、日常检验工作安排,质量控制,科研、教学和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按期向科主任总结汇报。

(二)作为本专业组/室的学科带头人,负责规划和落实本专业组/室的发展计划,建立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及仪器操作手册,检查本组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并审签检验报告。

(三)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开展新项目,不断提高本专业组的技术水平,解决本专业的复杂疑难问题。

(四)负责本专业组的业务学习、培训、带教实习生、指导进修人员等再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考核。 (五)负责本专业组/室的仪器设备维护,室内安全和防止院内感染。

三、主任检验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本科内相关业务技术工作。

(二)参加部分检验工作,检查科内的检验质量控制,解决业务上复杂疑难问题。 (三)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对临床检验的意见,参加院内疑难病例会诊及病例讨论。 (四)负责开展科学研究,配合临床开展检验新技术。 (五)担任教学工作,负责进修生、实习生的业务指导及专题讲座,做好科内各级人员业务培养及知识更新工作。 副主任检验师按分工履行主任检验师职责的相应部分。

四、主管检验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主任检验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参加科室检验工作,负责分管项目的检验质量,承担检验报告的审核工作,解决业务上较复杂的问题,如负责所在部门的室内质控失控情况的处理。

(三)担任教学任务,带教进修、实习人员,做好科内下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四)开展科研工作,协助科主任制订科研规划与实施:学习使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新技术,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五、检验技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主管检验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检验操作,指导检验士、员进行工作,核对检验结果,负责部分特殊试剂的配制及特殊检验的技术操作,做好检测仪器的维护和校正,检查和验证检验试剂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三)负责菌种、毒株、剧毒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与检验材料的请领、报废工作。 (四)参加科研和技术更新,改进检验方法,提高检验质量。 (五)担任临床教学,做好进修、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六)负责做好所在岗位检测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失控原因的检查及处理,做好记录与填好质控图。

六、检验士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检验师指导下,担负各种检验工作。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做好检验室内质控,防止差错事故。 (三)负责检验试剂、器材的请领、保管,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和日常登记、统计工作。 (四)做好工作岗位的消毒隔离工作。

七、检验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检验师、士指导下进行一般项目的检验工作以及部分的登记、统计工作。 (二)担负和保管检验试剂、器材,并填写消耗报表。 (三)协助做好检验器材的洗刷和消毒隔离工作。

检验科制度职责

检验科制度

检验科制度

检验科工作职责

检验科工作职责

检验科工作职责

检验科组长职责

检验科工作职责

影像检验科职责

检验科工作人员职责

检验科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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