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业 代 理 委 托 书
编号: SMD
委托人(甲方): 上海运川实业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同意以下条款订立本委托书。
一、物业基本情况: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大港镇光华路488号,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本物业类型厂房。
(详见甲方资料)
委托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的履行:
1.乙方应运用适当方法为甲方寻找合适承租或承购方,向甲方汇报所委托事项处理情况。
2.乙方应协助甲方签订租赁或买卖合约,在向甲方收取委托服务费后,乙方责任即自行解除。
3.甲方于本委托书签订时,应据实告之该物业的确实合法用途,提供相关资料。
4.甲方与介绍的客户签署租赁或买卖合约并收到相关款项后,支付本委托书内所订明之委托服务费
予以乙方。
三、佣金支付:
1、租赁委托服务费(佣金)及买卖委托服务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销售:乙方介绍客户到甲方松江项目招商现场,如成功签定正式销售合同,乙方提取佣金标准(分段收取):
1万平方米内(含1万平方米)按销售总价的1.5%作为佣金。
1万平方米至2万平方米内(含2万平方米)按销售总价的2%作为中介佣金
2万平方米以上按销售总价2.5%作为中介佣金
租赁:乙方介绍客户到甲方松江项目招商现场,如成功签定正式的租赁合同,乙方提取佣金标准(分段收取):
1万平方米内(含1万平方米)按1.5个月租金作为佣金
1万平方米至2万平方米内(含2万平方米)按2个月租金作为中介佣金
2万平方米以上按2.5个月租金作为中介佣金
2、佣金支付条件及说明:
乙方介绍签约成功的客户总面积(销售或租赁)可在自本协议签定后的一年内累计,累计总面积达到上述标准则按上述标准提取佣金。
甲方将在签定正式的出售合同或租赁合同后且收到租赁客户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或者购买客户的首期购房款后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佣金,乙方需提前提供相应的有效税务发票。
四、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须另拟书面协议或依相关法令解释办理之。
五、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运川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