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钻井工程分公司
涉外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概述
1.1 目的
为提高分公司海外项目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序地采取应急措施,有效地保护企业、员工及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把事件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公司海外项目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爆炸、火灾和工业生产等安全事故;
2.战争、恐怖袭击、绑架、民族冲突、大型罢工、抢劫、盗窃、勒索和恐吓等社会事件;
3.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员工健康的卫生管理事故;
4.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5.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泄漏、严重溢油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6.因急性或长期慢性疾病导致猝死事件;
7.其它不可抗拒的重大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及损失事件。
1.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原则
1.4.1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旦发生事故,坚持把人身安全和伤员的救治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预防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1并尽最大努力防止或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或降低对分公司生产的不利影响;
1.4.2坚持“就近救助”的工作原则,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等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正确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1.4.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事发钻井队、所在项目部、分公司要发挥优势,集中力量,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努力将其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分公司成立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各钻井队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其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HSE监督担任。
2.1.2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市场经营部负责提供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1.3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翟仲成
副组长:杨贵盛马玉鹏
成员:王增顺李保海谷世军李军成李德国申法忠
小组成员外出期间,由其授权人履行职责。
2.2职责
2.2.1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 审定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配置应急资源;
(2) 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3) 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指挥、协调管理;
(4) 负责向上一级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5) 负责审批下一级的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上级和本组织应急预案的宣贯工作;
(6) 组织善后处理。
2.2.2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1) 组长、副组长在接到总协调员的报告后,立即商议或直接发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令,指挥、协调、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集中力量组织救援工作;
(2) 市场经营部负责编制和修订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接收海外钻井队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并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负责将各项应急指令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事故调查,及时汇报事件的发生原因、发展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责任认定、改进措施等详细情况;
(4) 人事劳资部负责建立涉外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抢救专家信息库,确保救治需要时,联系国内医疗机构,安排伤病者及时得到救治;负责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伤亡员工的善后处理和家属抚恤(党群工作部配合)等工作;
(5)设备管理部和物资管理中心负责涉外突发重大事件设备、物资供应;
(6)工程技术部负责涉外突发重大事件的专业技术支持。
(7) 生产协调部负责协助市场经营部接收海外钻井队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并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负责将各项应急指令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应急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有效,对失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3应急程序内容
3.1涉外突发事件的分级管理
3.1.1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将突发事件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
(1)发生人员死亡的各类事件或事故;
(2)发生人员遭绑架的事件;
(3)所属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发生战争、民族冲突事件;
(4)发生10人以上感染严重传染病或本单位发生3人以上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员需要转移到他国救治的卫生管理事故;
(5)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B级:
(1)发生人员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轻伤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2)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件,影响正常生产活动但暂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3)所在地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需要转移到他国救治的卫生管理事故;
(4)发生人员遭抢劫、恐怖威胁事件;
(5)发生一次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C级:
(1)发生3人以下轻伤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2)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件,暂时未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的;
(3)本单位发生轻微食物、职业中毒事件或所在地发生一般传染性疾病;
(4)发生一次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和事件。
3.1.2突发事件分级报告
(1) A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钻井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救治或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报长城公司项目部;
(2) B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钻井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救治或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1小时内报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特殊情况可直接报长城公司项目部;
(3) C级突发事件由各钻井队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有
关资料报分公司市场经营部和质量安全环保部。
3.2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警
3.2.1分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记录、整理钻井队所在地的突发事件信息。
3.2.2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收到涉外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险情的信息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事故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或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 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 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 事故或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
3.2.3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判断,将有关预警信息上报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报工程公司。
3.2.4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按照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令,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
3.3.2 市场经营部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3.3.3A级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3.3.4分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应急行动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派应急指挥协调人员或专家赶赴现场;
(2) 现场风险规避和自救措施;
(3) 人员疏散和撤离途径;
(4) 医疗救护原则;
(5) 人员安置方式。
3.4应急信息披露
3.4.1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有关信息管理规定。
3.4.2市场经营部负责事故或事件信息的传递工作,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传播、扩散相关信息。
3.5应急预案终止
3.5.1各级应急预案的终止令,由各级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
3.5.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发展情况,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终止应急预案。
3.5.3A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向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3.6善后处理
3.6.1应急预案终止后,由分公司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场经营部、质量安全环保部、人事劳资部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6.2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评价突发事件对分公司生产和业务的影响,并帮助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