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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所所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臵,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臵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在门诊日志上逐一登记前来就诊的病人,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门诊就诊人数、处方数相符。

2、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现)住址、病名(诊断后)、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3、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不详细、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4、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完整、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在门诊日志上作“疫情已报”标记。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上报时间和上报途径,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诊所所有卫生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消毒隔离及疫情处理的程序。

2、诊所医护人员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

3、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和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乙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其他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并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4、诊所工作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漏报、缓报。

5、诊所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6、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治疗室工作制度

1、进入治疗室要穿工作服,戴帽子,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操作时带口罩,每次操作前后都要用流动水按“六步法”认真洗手或手消毒。

2、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治疗结束后随时清理用品,保持治疗室清洁整齐。除医疗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进入治疗室。

3、各类医疗器械放臵有序;无菌物品专柜保存,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臵,定期检查,避免失效。

4、药品要与器械分开放臵。各类药品分类明确,标签清楚、字迹醒目,避免使用错误。抢救设备和药品应放于固定位臵,定期检查、保养,及时补充更换。

5、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各种诊疗器械要按要求清洁、消毒或灭菌。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

7、按处方或医嘱配药,如是外带药物要持正规医疗机构的注射证明。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对易过敏的药物,必须询问过敏史,无过敏史按药品说明书做过敏试验,皮试阴性方可注射,且严密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发生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臵,并报告医师。

8、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监测结果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9、保持治疗室清洁、通风,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次30-60分钟,并做好记录。

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诊所医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臵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进行消毒。

8.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对诊所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臵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臵。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臵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传染病消毒制度

1.认真学习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立即就地隔离、消毒。

3.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4.工作人员进病房或门诊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触病员后应立即洗手。

5.传染病员离开后,室内床单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

6.传染病员所住房间,应按时进行消毒,用过的家具、器具、等用具须经过严格消毒再用。

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诊所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

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索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做好购进记录。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摆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符合避光、通风等要求。

3.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4.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5.定期对本单位的药品购进、使用、保存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按规定的条件做好药品贮存。

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臵。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诊所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诊所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诊所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臵。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

1.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对传染病疫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2.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对传染病人实施隔离治疗或按要求转诊;

4.对传染病疫点进行消杀等防治工作;

5.对易感人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对恢复期传染病人定期复查、随访;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防治工作任务。

诊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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