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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宁海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2: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层次创新型、

紧缺型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

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不断加大我县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一、创建绿色通道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我县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随报随批,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能通过商调方式引进的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下同)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允许重新建档;辞职、离职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如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无法转移的情况,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其来宁海前的工作年限视同已缴费年限。

(二)拓宽事业单位和国企引才渠道。事业单位和国企引进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紧缺型人才,可简化考试考核程序,三年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的限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企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可试行雇员制和年薪制。

(三)鼓励企业外出招聘。鼓励我县企业参加宁波市高洽会、浙洽会等人才招聘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企业赴境内外人才集聚城市及高校举行专场招聘活动。对参加县政府统一组团的赴外人才招聘活动的单位,除宣传费、摊位费由政府负责外,另给企业适当的交通补贴:赴省外招聘的,每家单位每次补贴1000元;赴境外招聘的,每家单位每次补贴5000元。

(四)帮助解决家属就业。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家属,由县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优先安置或推荐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拔尖领军人才家属或子女就业可作特殊照顾。

(五)重点照顾子女入学。对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引进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段允许在中心城区择校就学;对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及其他紧缺型引进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段可安排到中心城区学校就学。

(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集体户,简化引进人才的落户手续。没有条件设立集体户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可落户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对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居住证制度,在宁海期间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二、加大保障力度

(一)实施租房补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到我县落户、60周岁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限合同的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可享受为期三年的租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拔尖领军人才每月2000元,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每月1000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每月补助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紧缺型人才每月补助200元。

(二)实施购房补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到我县落户、60周岁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限合同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满三年后,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凭房产证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30万,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20万,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于购房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拔尖领军人才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的住房政策补助。

(三)实施人才公寓政策。每年建设500套人才公寓,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在我县工作满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紧缺型人才在我县工作满5年,且又签订了3年以上服务期限合同的,可申请享受人才公寓购房政策,其他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人才公寓政策和购房补助、租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高薪引才补助。对年薪15—25万元(含25万)聘请的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按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县地方所得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由县财政给予等量补助;年薪在25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县地方所得部分的150%给予补助。

(五)实施政府特贴制度。与用人单位签约5年及以上服务期限合同的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享受政府特贴。每人每月标准为:国家级重点人才5000元,省部级重点人才3000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1000元。

(六)实施柔性引才补助。柔性引进的拥有高新技术专利、科技项目来宁海投资合作、技术参股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给予企业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3万元/年,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1万元/年。

三、搭建引才平台

(一)加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企业每成功设立一家博士后工作站,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给予8万元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大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建站企业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进站研究期内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研究期满后留宁海工作,并和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限合同的,经县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贴。

(二)创立大(留)学生创业园。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大(留)学生创业园,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入园项目,在贷款贴息、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方面给予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鼓励企业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为研究生提供便捷的实践条件。研究生实践期间,政府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将硕(博)士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限合同的,给予实践基地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为:引进1名博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进1名硕士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加强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着力建设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每年对新创建或通过复评的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给予3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智力优势解决技术难题。引进科研院所到宁海落户的由政府实施奖励,具体办法一事一议。

(五)引智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以科研攻关项目为抓手,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国外智力,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单位),给予国家级示范基地(单位)每年15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基地(单位)每年10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市级以上的引智项目,根据宁波市补助额度等额安排配套资金。

(六)实施海外人才引进项目。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对列入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对“海外工程师”项目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支付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分50(含)—70万元、70(含)—90万元、90(含)—120万元、120(含)—150万元、150万元及以上等5个区间,在市财政分别按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资助标准提供等额的配套资助。

(七)引进人才中介机构。大力引进信誉度好、服务水平高的国内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营业税缴纳县财政部分,三年内由县财政给予100%的补贴。同时每引进一名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并和我县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服务期限合同的,给予1000元奖励;每引进一名拔尖领军人才,并和我县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服务期限合同的,给予10000元奖励。

四、着力培养提升

(一)实施创新团队建设工程。以高新企业产品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研究所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每年选拔3—5个县级重点企业创新人才团队进行培植并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创新人才团队,对获得或引进市、省、国家认定的创新人才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团队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二)实施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对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新评为国家级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新评为省部级高级专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新评为宁波市级领军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宁波市“4321”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给予2万元奖励。

(三)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或研究生课程班等高学历培训和进修,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1万的奖励。每年选送50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进修,提高企业人才管理水平。

(四)实施服务业精英培养工程。重点加强金融服务、物流管理、会展贸易、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科技信息等六类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对列入《宁海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各类服务业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参加职业培训或全国统考并获得相应资格或证书的,给予实际培训费用50%的经费资助;鼓励服务业企业建立内部培训基地,通过县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给予1—3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五)实施名师、名医、文化名人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实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继续教育工程。大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培养人才,企业每出资培养1名博士生、硕士生,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000元奖励。积极鼓励企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获得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奖励2000元。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讲座、进修等活动,允许企业把相关的引才、育才经费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五、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经发、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加快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加大对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的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引进培育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设立“杰出人才奖”。制定评选方法,将“杰出人才奖”作为全县人才奖励的最高荣誉,表彰奖励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及在科技进步中取得重大创新和突破的人才。“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者每人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健全人才服务网络。加快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数据库建设,不断扩充入库人选,对入库人选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建立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重大人才活动、人才政策信息,提供创新成果交流、继续教育、技术成果交易、投融资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发挥相关学会、协会和专家联谊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建立文献查阅中心或科技阅览室,为人才查阅相关资料提供方便。

(四)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县新闻媒体要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着力提升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宣传重才爱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激发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设立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主任由县委组织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人事、劳动保障、科技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认定委员会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范围对象和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资格和创新项目进行认定,为加快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建议。

本意见所指企业,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在本县依法纳税,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县政府办公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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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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