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广告制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芦溪县兴隆家装电器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处制作广告用录音音频壹个。
二、甲方为乙方制作的音频文件为:MP3格式。
三、需在 2013 年 4 月 8 日16:00前制作完成并发至甲方邮箱。
四、制作费用: 500元/个(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共 1 个,合计制作费用: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收到音频并验收合格后即全部付清。
六、甲方责任:
①不得将乙方录制的内容透露给竞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返两倍的材料费及两倍的租赁费)。
七、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合法,违法的广告所引起的责任一律与甲方无关。
②按时支付租金。
八、违约责任:如出现违约,由违约方向被违约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录音广告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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