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借)绿迁移及复绿工程协议书 甲方:(申请单位) 乙方:(养护单位)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拟占(借)用乙方养护管理的绿地,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委托乙方做好被占(借)绿地及周边绿化苗木的迁移和复绿工程。为使被甲方占(借)用的绿地按要求恢复绿化,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面积:m。
三、迁移及复绿工程费用(大写)元。
四、占(借)用绿地保证金:。注:占(借)绿施工保证金按借绿面积的25%,及200元/m的标准收取。如占(借)绿面积100m,则保证金为:100*25%*200=5000元。占(借)绿面积特别大(或特别小)的或是重要路段,保证金的收取额度另行考虑,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工程期限:
绿化迁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绿化恢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工程内容:
乙方对甲方报批的工程施工所占(借)绿地及周边绿地的苗木进行迁移,复绿和养护管理。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对占(借)用绿地的施工进度、对周边设施的保护和修复、占(借)用绿地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管;乙方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收取借绿施工和复绿保证金。
2、甲方占(借)用绿地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扣除施工保证金的20%,超时一周以上半个月以内扣除保证金的50%,超时半个月以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实行代整治。保证金扣除须报城管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3、甲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现场围护工作,并在施工的醒目位臵立牌告知(建设项目:xxx,许可证号xxx ,施工期限:xxx, 尺寸规格为:50*70)。按规定时间占(借)绿施工完毕后,同时做好受损设施的修复工作;施工结束复绿后,经甲方验收通过,报城管办备案后,乙方应及时返还保证金。
4、乙方在移植、种植苗木的过程中,要确保苗木质量、数量、规格、造型及其成活率,并负责一年保养期的养护管理。保养期结束前死亡苗木由乙方无偿补种。
5、乙方完成复绿工程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
6、其它事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发生其它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管办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