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出纳工作标准
Q/HS 3.33-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部出纳的职权和责任、任职资格、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部出纳。
2引用标准
目前尚未引用
3职责
3.1职权:
3.1.1有权对公司的日常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进行监督和控制;
3.1.2有权对不符合公司财务规定的财务开支拒绝支付;
3.1.3有权对公司出纳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3.2责任:
3.2.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及库存限额的规定;
3.2.2负责登记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2.3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2.4负责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建立领用登记制度,负责办理领用及注销手续。
4任职资格
4.1会计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经济政策法规,二年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4.2较强的沟通能力,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财务部出纳工作标准3.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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