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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许昌市分行支持农业科技化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14:1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发行许昌市分行支持农业科技化情况汇报

2006年8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农业科技贷款,倾力支持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推农业产业升级。至2011年11月末,农发行许昌市分行累计投放农业科技贷款10.5亿元,贷款余额4.01亿元。通过农业科技贷款投入,有效拉动社会投资达35亿元,支持农药、新型农机、林木培育等3个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并重点推荐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其中2个项目已建成投产。从贷款投入到现在,农业科技产业化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6亿元,实现利润5.7亿元,其中贷款项目对企业生产效率、总产量分别提高10%和22%。目前,还有一批农田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紧锣密鼓进入前期论证,随着项目论证结束,又将有一批项目得到农发行农业科技贷款支持。

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调查市场,挖掘营销资源。农发行许昌市分行改变以往以基层行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贷款营销方式,首先由市分行开展全面调查,系统掌握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认定体系及客户资源情况,然后确定营销重点,指导基层行开展营销。

1、自上而下广泛搜集客户资源。我行先后与市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行业

1 协会取得联系,上门宣传农发行信贷政策,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认定情况。根据了解到的信息,整理出全市近几年农业科技成果项目认定统计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及各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名单,并撰写农机、化肥、农药等行业报告,详细分析上述行业的发展状况、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运用情况、相关企业经营优势与发展前景以及农发行贷款的切入点与可行性,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参考,也为基层行开展贷款营销给予了指导。

2、开展贷款项目宣传活动。通过参加部门推荐会、浏览政府部门网站发布专题信息等,向农业科技企业大力宣传农发行的农业科技贷款政策。同时,印制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宣传页1000余份,通过上述部门直接分发到相关企业,并指定专门联系人,公布了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欢迎企业进行业务咨询。目前已累计征集客户资源10余家。对获取的客户资源及其项目信息进行分类排队,将89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列入信贷支持意向范围。

3、上下联动着力加强项目库建设。我行对列入营销意向的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及时将有关客户信息下发至基层行,组织对信贷支持可行性开展市场调研。经过基层行的深入调查评估,最终确定4家客户作为营销重点,并纳入项目库管理。对库内项目,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确定营销计划,对于农业科技成

2 果转化项目成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作为近期营销重点进行优先支持;对农业科技成果已经转化应用,但经营效益尚未完全显现的项目,列入远期营销规划进行观察检验;对暂不具备贷款基本条件,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且政府部门大力扶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作为后备项目进行跟踪培育。对项目库实施进度,实行按月调度,及时解决营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搭建合作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农业科技项目承担企业求贷无门,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农发行许昌市分行积极探索营销策略。一是我行加强与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先后与科技、水利、农机等部门建立了“政府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对各部门推荐的贷款项目,及其确定的重点扶持领域,实行“三优先”信贷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贷款,得到了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好评及社会的广泛认可,农业发展与金融杂志、总分行内参和简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二是利用相关部门优势,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我行利用专业优势,防范技术风险。在协议中约定,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由相关部门协助农发行组织行业和技术专家开展技术评估,确保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有效防范技术风险。利用政策优势,促进企业发展。为有效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促进贷款企业的经营发展,经协商,相

3 关部门承诺在财政资金的拨付上对农发行信贷支持企业进行重点倾斜。如农业部门对农发行信贷支持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农机部门则在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新产品新机具的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三是利用管理优势,优化信用环境。对于不配银行信贷管理,及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我行与相关部门约定进行联合制裁,并在文件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通过开户行监测与管理行监测相结合、财务信息监测和非财务信息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日常风险预警与定期风险排查相结合的“四结合”模式,加大对企业运营的监测分析力度, 在贷款投放与使用监管上,我行认真分析科技贷款项目特点和难点,探索实行了项目管理、使用报账、流程监督、贴心服务、分级委派客户经理、定期核查排查风险的管理制度,保证科技贷款取得良好效果。

(三)支持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我行在贷款营销中,注重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一是倡导支持农业科技研发与创新。重点支持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业机械研发与制造,企业相继研发制造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多功能播种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等57种农机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52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共计35项)。二是鼎力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成果的运用。信贷支持企业转化研发成果36项,生产各种农机

4 具16580台(件)。其中“麦秆自动打捆机”,批量投入农业生产后,能及时将收割后的秸秆自动打压成捆,无论是作为畜类饲料,还是造纸原料都供不应求。不仅减轻劳动强度、有效的避免了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而且实现了资源充分利用和农民企业增收,真正实现了政府、企业、农民、农发行四满意。三是重在支持企业科研能力持续提升。在农发行的支持下,今年8月19日豪丰博士后工作站成立投入运营,研发人员已达105人。四是精益求精开展维护服务。实行“高端维护”,县行行长作为维护第一责人,参与维护方案制订,监督维护方案的执行,评价维护方案成效,确保企业评级授信用信服务无缝衔接。自2007年建立信贷关系以来,我行累计向豪丰机械投放农业科技贷款2.13亿元,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盈利水平逐年呈几何状递增;提升了知名品牌,“豪丰”牌今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驰名商标”;推动了企业升级,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成为我国最大农业机械制造和农业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同时,科技成果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资源再生利用,推动了许昌现代农业发展。

二、信贷支持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一)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有限。财政投入的前述各类专项资金都属政府引导性资金,数额较小,对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能满足规模庞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合

5 理资金需求。

(二)项目单位自身经济实力较弱。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多数是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处于初创阶段,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自有资金不足;项目单位为科研院校(所)的,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单靠财政部门拨付的事业经费也难以满足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三)项目单位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的难度较大。由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周期长,风险相对较大,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涉足。同时,商业银行普遍执行“风险定价”的原则,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较大。多数农业科技型企业由于处于组建初期,资本积累不足,资产抵押率较低,在借款条件和额度上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另外,部分中小型科技企业对贷款的资金需求强烈,但需求量不大,商业银行因获利小不愿提供贷款。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建议

妥善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问题是保证农业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和形成产业化的关键。建议有关部门从建立投资和融资机制入手,调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供给制度,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产业化所需专项资金,同时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入的力度。

(一)多渠道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的投入力度。建议完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体系,多渠道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投入的

6 力度。一是应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入,特别是对公益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二是吸引和调动金融机构增大贷款规模,设立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产品;三是创造条件,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增强企业对应用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入的积极性。

(二)农发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农业是需要国家支持和保护的弱质产业。农业科技的重要作用不仅是由其经济效益决定的,更多是由其社会效益决定的,所以必须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但是,当前财政直接投资的范围和额度有限,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增加政策性信贷的投入来实现。

(三)合理界定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为切实承担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的政策性信贷资金支农职能,农发行的农业科技贷款既要能满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需求,又要能切实体现政府有关农业、科技领域的政策引导。

(四)积极探索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有效衔接。一是将农发行贷款与财政支农资金结合使用。应将目前政府财政无偿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作为贴息资金,农发行配合发放贷款,通过政府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星火计划”,以及大力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为载

7 体,实现农业政策性贷款与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这样既扩大了支持范围,加强了支持力度,又有助于财政支农资金切实发挥引导资金的作用,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二是财政对农发行贷款给予一定比率的贴息。针对农业科技贷款风险大、回报率高的特点,农发行可实行贷款风险定价,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给予贷款一定比率的贴息,以此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并保证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借鉴国外做法,政府出资成立农业科技风险基金,对农发行农业科技贷款给予担保,解决农业科技单位贷款条件不足的问题。

2011年12月13日

8 金融要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

2012年1月16日 来源:金融时报阅读:26【大 中 小】

本文分析了现代农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并对金融如何加大农业科技支持力度提出了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各类创投基金以及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及投融资载体的作用,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2011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会上讨论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指出(见2011年12月29日《金融时报》):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强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本文分析了现代农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并对金融如何加大农业科技支持力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

(一)农业科技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是现代农业的第一生产力

农业科技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核心,以整合资源和创新机制为手段,以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为主要任务,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科学和技术。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现代农业以先进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为支撑,运用现代经营形式和管理手段,使贸工农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每1元钱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对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回报高达9.59元,而教育、道路、通讯、灌溉、电力的回报只有3.7

1、2.

12、1.

19、1.88和0.54元,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是现代农业的第一生产力。

(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发展过程,正是实现现代农业的过程

农业科技创新的目标是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能带来减轻劳动强度、节约能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溢出效应,这些也是现代农业的标志。农业科技创新通过对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使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科技推广通过对农业技术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掌握农业新技术;农业科技应用则使农业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科技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和程度的不断深化,会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

(三)农业生物技术进步、农业信息技术变革、农业设施装备技术现代化、农业资源节约技术改善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

在农业生物技术上,克隆技术、干细胞技术为动物育种提供了新途径,分子育种成为重要的育种手段,并通过利用分子机制解析可以精准设计农业品种。农业信息技术能够促进生产精准化、智能化和经营信息化,使农业从粗放式定性生产转变为定量精准生产。农业设施及装备技术向多功能化、系统化发展,逐步形成标准化施肥、灌溉、培植饲养和植保防疫的

9 生产管理模式。高效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等农业节水技术的推广,通过滴灌、漏灌的普及使肥水利用率得到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率明显改善。

现代农业融资需求的特点

(一)农业科技发展有周期长、投入大及风险较高的特征,使得其融资需求具有规模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的特点

一般来说,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经过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四个阶段,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正常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6-8年完成,一项新技术需要3~4年完成。而且,在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面临着技术风险、应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农业科技发展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具有规模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的特点。

(二)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适用不同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根据农业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分为种子型、创业型、扩展型及成熟型。种子型农业科技企业多采用内源融资或天使基金投资,通过独资、合伙等形式将投资者风险与收益紧密联系。创业型农业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大,但由于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较大,其难以获取银行贷款支持,企业通常通过吸引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及申请政府创新基金等形式获取资金。成长型的农业科技企业由于其产品已进入市场,技术风险降低,一般可通过产权交易、申请银行担保贷款以及吸收风险投资及战略投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成熟型的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较为丰富,可以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获取资金。

(三)国家财政资金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还在相当程度上引导了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由于农业科技公共性及外部性的特点,政府成为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财政预算每年都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如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技术推广基金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在项目建设的环节予以资助;省级农业部门及科技部门通过项目形式投入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省级及以下财政对地方重要及特色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及产业化也都予以了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投放受财政投资的引导,与政府的农业科技项目进行配套。目前,金融机构在发放农业科技贷款时要求贷款项目必须是国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或是国家、省级农业科技项目,进而给予配套资金,以降低信贷风险。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高、程序复杂

从政策性金融看,农业发展银行于2006年起开始发放农业科技贷款,用于支持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但在 10 管理上采用商业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必须满足抵押条件,评审必须上报二级以上分行,同时经过银行及科技部门双重审批。即使农业科技项目符合贷款要求,科技创新主体还需要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资本金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其他企业法人为其担保,贷款门槛高、程序复杂。

(二)商业性金融机构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条件严格

从商业性金融看,由于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较高,因此商业银行对其贷款发放较为审慎。特别是对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不仅要求企业提供土地、厂房作抵押,大部分还规定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房产,民营企业还需法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贷款门槛较高,多数小微型涉农科技企业很难达到。

(三)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抵押物品种单一

目前,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如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价值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转让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差。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及农产品抵押贷款由于抵押物的自然风险及贷款人违约风险较大,且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普遍要求严格担保并由贷款企业法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率较低,融资成本较高。

(四)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险种非常有限,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推广的农业保险品种主要针对地方重要及特色的农产品,险种匮乏。同时,农业保险在发展中,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五)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市门槛较高,同时主板及创业板市场均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水平相对较低,通过上市融资的能力不足。截至2010年末,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包括传统农业、饲料企业、种子企业、养殖企业)的数量仅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0.08%。同时,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六)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风险投资机制有待完善

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投入到新农业及生物科技行业的金额分别占总投资金额的1.9%和0.67%,而且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较为谨慎,对于种子型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更是微乎其微。同时,由于场外资本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完善, 11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的退出,影响了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限制了风险投资作用的发挥。

金融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一)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要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同时,拓宽贷款主体,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建议监管部门开发适合农业科技贷款的监管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同时,商业性金融要制定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原则,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监管部门需要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方式和监管指标体系,开发适合农业科技贷款的监管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同时,商业性金融要制定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建立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单列信贷计划、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满足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开展设施农业、标准化种养殖、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

(三)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元化满足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探索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

(四)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五)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推广及产业化中的保障及风险分担作用

保险公司要探索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将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和补贴比例,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出台针对农业大灾之年保险公司亏损的有效补偿机制,弥补保险公司承保农业科技项目的风险损失。

(六)在财力范围内,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用,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鼓励各级财政在自身财力范围内,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奖励补贴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探索财政农业资金的金融化运用,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合作实施农业科技开发,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七)完善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全方位的农业科技融资服务载体

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和监管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流通。充分发挥各类创投基金以及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及投融资载体的作用,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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