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根据同级或上级政府、防汛抗旱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计划,拟定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3、部署汛前、汛期各类水利工程防汛检查,组织对各类水利工程的汛期运行计划的审查、批准、上报等工作,并检查督促其运行情况。
4、抓好防汛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5、熟悉全市主要河流情况,了解防洪工程位置与安全状况、历史洪水与类型等基本情况。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6、掌握河道行洪、清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河道管理和清障工作。
7、负责处理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工情、灾情等,并及时汇报反映,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修复水毁、防汛与抗旱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的安排分配工作和检查使用情况。
9、负责所属范围的防汛通讯网络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历年防汛、抗旱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
11、负责年度的防汛、抗旱总结及评比表彰工作。
《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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