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唱红歌”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全国上下“唱红歌”活动已经全面展开。为了促进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展示我校艺术教育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在我们初中部开展“唱红歌”比赛活动。现将此要求发给各班级,望各班级认真组织,做好准备。 比赛时间:6月11日(星期六)下午
比赛地点:初中部操场
演唱曲目:红歌100首(自选2首)
演唱形式:合唱(可以有领唱)、齐唱、轮唱、独唱等。
评委:鲁柱 张永权 安贺飞 许秀娟 孟立新 李勇 丁鹤平张露 评分要求(满分10分,打分保留两位小数,按总分取前三名):
1、服装整齐统一。(1分)
2、上下场安静有序,精神饱满,迅速整齐。(1分)
3、歌曲演唱完整,内容健康向上。(1分)
4、整体演唱效果较好,旋律、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配合协调,合唱队精神面貌较好。(5分)
5、指挥动作协调,手势规范,指挥到位,打出拍点,充满激情,能充分调动整个合唱队员的演唱情绪。(1分)
6、演唱形式有自己的创意。(1分)
其他要求:
1、各班级将演唱曲目于6月9日下午放学前报到团委。
2、各班级演唱时由许秀娟老师统一伴奏(也可自选伴奏)。
3、每班必须组建一个合唱队参加比赛,独唱自愿(不计总分)。
4、各班级选好指挥人员,学校将组织统一指导(6月10日间操时间)。
5、各班级在排练时做好站队练习,以保证演出顺利进行。
《红歌比赛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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