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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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书人
甲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公司,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零组件、半成品,以下统称「产品」或「材料」),就产品质量及与产品相关条件或内容,甲乙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产品保证:
(1) 材料保证:乙方保证所有提供予甲方之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之材料规格(包含符合依该规格所应具有之通常品质及效用、及该材料预定效用),并且含有最高品质之成份、原料及零件,若甲乙双方已评估材料设计及功能或进行试样,则乙方材料除须符合前述规定外,亦须与该货样有同一之品质(货样买卖)。材料必须为全新,且在设计、原料及工艺上无瑕疵,且乙方保证无留置权、质权、他项权利负担或其它任何请求存于材料上而可能影响甲方权利。
保证期间:本产品保证自合约签订时起生效。材料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移转。乙方应负之瑕疵担保责任不以交付时为限,若有瑕疵品发生,甲方得向乙方行使解除合约、减少价金、请求乙方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请求修补及损害赔偿等权利。若无法补修或换新时,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之报酬。甲方请求乙方履行本项规定,不以已支付货款为必要。 交货保证:乙方应按照甲方订购单所载之交期、数量、交易条件、交货地点和方式等将本产品交付于约定之场所。若乙方预期将会逾期交货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自费采取必要因应措施,例如改采空运方式。乙方若未于约定之期限(包括经甲方书面同意展延之期限)内交付符合规格之物品,并通过甲方验收者,每迟延(包括但不限于迟延、运送错误或数量短缺)一日甲方得罚扣乙方该次订单价款之千分之四做为违约金,甲方并得终止、解除该订单或本合约,如有损害并得请求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迟延交货致甲方因而向他厂商订货所造成之损失、由此导致的甲方客户求偿、甲方所失利益,不论发生于甲方向乙方解除或终止订单或合约前或后)。
软件及文件保证:如果材料包含或内含软件,乙方应提供版权证明或软件授权书或不侵权保证,并保证软件和材料相关文件符合本条及第十条规定。
服务和支持保证:乙方须提供专业及适当之合格人员或员工进行服务及支持工作,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之服务和支持必须技术纯熟且具有充分专业能力。
符合法令:乙方保证履行本合约时,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及命令之规定。
保证转让:
(I) 成份保证转让:依本合约乙方所应负之保证范围内,乙方同意将其所提供材料内含所有成分保证转让予甲方。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协助或代表甲方实施或执行前述保证。 (II) 材料保证转让:乙方同意并保证,甲方得将要求乙方依本条及第十条规定负担保证义务之权利转让予甲方之制造伙伴及甲方之直接客户,不会导致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3) (4) (5) (6) (7)
二、品质管理制度的确认:
(1) 乙方所有有关品质保证及与产品品质有关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书、产品样品、样品 1
测试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乙方于与甲方交易前必须先行提供并经过甲方之确认。
(2) 乙方提供甲方之产品,必须依照甲方之设计图面、采购规范等相关规定制造,并保证性能
皆能满足甲方之需求,获得甲方认同。事后乙方不得主张甲方设计有瑕疵。
(3) 乙方之产品如有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条件、生产线、原料、零件、包装或运输方式
变更等),必须于变更前三个月前以工程变更通知书(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ECNs”)
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之承认始可变更,若因乙方私自变更而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受有损
害时,则乙方须负担所有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之损害、因处理相关争议之支
出、诉讼费用、赔偿金额、和解费用、律师费用)。若该工程变更之材料使用于甲方一个以
上之厂区,则乙方对所有甲方使用厂区皆须进行工程变更通知。产品变更后,乙方并须自
费且依甲方要求验证该变更后之材料仍能符合甲方需求。
(4) 乙方产品因产品品质瑕疵,功能不良,信赖寿命不足,及不良率超过品质目标或其它影响
品质之因素等造成甲方之损害,不论是发生在甲方本身或甲方之客户端,乙方应负完全赔
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之损害、因处理相关争议之支出、诉讼费用、赔偿金额、
和解费用、律师费用)。
(5) ROHS、限用物质保证要求:
乙方之产品必须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欧盟ROHS、WEEE规定及其它国家和地方之法律规定,
乙方并应协助甲方符合甲方客户、相关法规、环安之相关产品环保规范要求,确保其产品
符合规定标准,并定期自费提供甲方认可的检测机构的产品限用物质的检测报告,若因乙
方产品无法符合上述限用物质规范要求,致甲方或甲方客户受有损害,乙方应负完全赔偿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之损害、因处理相关争议之支出、诉讼费用、赔偿金额、
和解费用、律师费用);同时乙方必须通过ISO9000的体系认证,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
ISO1400
1、OHSAS18001等体系认证。
(6) 乙方未提出工程变更通知书,或工程变更通知书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产品变更的,甲方
除得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外,乙方另需负担人民币元之违约金。
三、制程管理︰
(1)制程管理计划表
乙方应提供甲方各项管理之作业流程、信息或计划,以便于甲乙双方共同努力达成品质上
的要求。
(2)重要制程资料
乙方同意所有关键参数都必须符合CPK>_1.33_ , 当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形发生时,乙方须
采取适当的改善对策,直到符合上述要求水准为止。
(3)工作指导书或作业标准书
乙方同意随时提供所有供应甲方材料生产之“工作指导书”或“作业标准书”。
四、出货检查:
(1)所有之出货检查项目、规格,必须依据甲方之采购规范作为检查标准。
(2)对于出货予甲方之材料须随货附上检查成绩书,并于外箱上明确标示,且于出货前一日上传
COA档至甲方公司网站 ,以供甲方IQC 审核 。
(3)乙方首批(1’st Lot)出货必须执行全数检验并附全检报告,直到检验结果全数为零缺点时,
则第二批开始得改采如下表之正常AQL抽验,抽验发现不良则须连续3批检验,其每批抽
验数须大于或等于批量的30%, 且抽验皆零缺点时则恢复正常AQL抽验。
(4)在出厂检验判退的情形下,乙方同意100%检验该批出厂的产品,并提供甲方改善对策计画。
(5)乙方必须同意保留三年以上所有出货相关档以备查。
五、进料检查:
(1)甲方对于每项购入之材料,皆依据甲方进料检验作业规范实施判定。
(2)相关抽样计划原则上以MIL-STD-105E表,验证水准I为标准,具体按照甲方进料检验办法
执行。
(3)若有品质趋势不稳定之状况时,乙方必须同意甲方改以加严检验方式检查。
(4)凡经甲方IQC验退之材料,而甲方必须用特采方式使用该材料,以确保生产线能继续运作
时,乙方必须负担甲方生产线的效率损失。求偿方式为该材料单价的3~5%,由甲方依当时
效率损失之轻重决定求偿金额。
(5)特采方式之材料至甲方客户端,当解析为该特采材料造成客户端损失时,乙方必须负担甲
方客户端之所有损失。
(6)如乙方品质发生不符合标准,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进料检验批退;或甲方端不良之DPPM未
达目标;或于甲方客户端发生退货,则乙方须负担甲方及甲方客户所有之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间接之损害、因处理相关争议之支出、诉讼费用、赔偿金额、和解费用、律师
费用、甲方进料检验费用及甲方客户索赔等),且乙方应竭力达成品质标准直至检验无不良
品为止。
六、不良发生的判定标准:
(1)规格不符合甲方所订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内容、或经双方判定为不合格时。
(2)标示不清楚、包装不良、不符合本协议书标示规定时。
(3)甲方所指定的项目没有列入出货检查成绩中,或没有随货附上出货检查成绩书者。
七、不良品的处置:
(1)判定为不合格品时,该批总数将全数退还并由乙方自负风险及费用,乙方并须负担甲方所
有损失及支出。甲方得选择要求乙方更换无瑕疵产品、维修、解除订单全部或一部,若甲
方退货但未选择处理方式,视为解除订单之全部或一部。若甲方选择更换无瑕疵产品或维
修,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效内完成。当甲方解除订单时,若甲方已支付订单费用,则乙
方应于接获甲方书面通知起一个月内,将取消之订单费用归还甲方。若乙方欲加工或选别,
并经甲方同意,则外购(国外)厂商须于72hr内到厂、内购(国内)厂商则24hr内到达。如乙
方未能在时限内到厂,则甲方得以自行决定处理方式,所有损失必须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为选别、再加工、修整为良品时,则替代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并须负
担甲方所有之损失及支出。
(3) 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进行来料检验时,如果发现不合格批时,甲方有义务在7天内出具《材
料品质异常改善对策书》,将不合格内容反馈乙方。
(4)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 小时内给出一个临时的处理措施,同时在72小时内给出8D报告,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有权以书面的通
知要求乙方暂停供货。
(5) 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进行来料检验时,如果发现不合格批要批量退货,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的退货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确认后7 个工作日内将货品
退回,否则,在甲方库存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付
款。
(6) 在制程中发现来料不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的《不良品复退运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
对不合格品进行核实,否则视同确认认可;并应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回签处理方式,如需
补货部分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货完成,否则甲方将作扣款处理。
(7) 若由于乙方产品发生重大之品质问题,而可能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重大的损失时,乙方同意
派人至甲方所指定的地点作品质确认检讨,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并须负担所有可
能产生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之损害、因处理相关争议之支出、诉讼费用、赔
偿金额、和解费用、律师费用)。
(8)确定因材料品质问题造成甲方生产线断线时,乙方须负责甲方全部之损失。
(9)CHARGE项目举例说明: 当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依照具体情况核算
CHARGE费用,并依核算之结果对乙方进行CHARGE。CHARGE包含以下项目:
A) IQC检验超出品质目标部分产生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担
B) Sorting产生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担
C) 线上原材不良率/异物不良率超出品质目标损失由乙方负担
D) 线上单项突发不良超出品质目标部分产生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担
E) 二仓返品未按期退回,产生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担
F) 机差及ROHS委托检测,产生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担
G) 短装混装,产生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担
H) 供货商人为LOSS重复发生,产生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担
I) 品质ISSUE造成停线、销售未达成、运输(海/陆-〉空运)、客诉等产生的损失必须由
乙方负担
(10)以上条款中发生的索赔,乙方在收到《异常charge通知书》确认回传后,须在5个工作日
内答复,若7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收到答复,则本次索赔自动生效。
八、品质目标:
(1)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每年依甲方IQC入检状况、生产线实际不良率按季度定订定的各项品
质目标
(2)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每年依实际市场不良率(IFIR)订定市场端品质目标
九、乙方JQE之资格及责任定义︰
乙方须委派一名JQE作为甲方品质事项联系总窗口〃其资格及责任定义如下︰
资格︰
(1)乙方须推荐一名工程师接受甲方所安排之JQE课程,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取得证书后才符
合JQE资格。
(2)JQE须有直接向乙方最高主管报告之权责。
(3)须熟悉所有品管工具,如品管七大手法,品质系统及程序等。
(4)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态度。
权责︰
(1)推动所有能达成甲方品质目标的改善计画。
(2)当甲方向乙方JQE提出品质问题回馈时,乙方JQE须按时提供有效的改善对策给甲方。
(3)须追踪及提供市场不良分析对策报告。
(4)须监控乙方厂内之品质状况及随时更新相关的改善计画讯息
(5)按时提供甲方报告,并须配合参加甲方需要所召开的日/周/月/季品质会议
(6)JQE须积极推动并完成乙方之QMP提供给甲方。
(7)JQE须积极推动并完成乙方要求推展之品质系统。
定期品质会议:
(1)甲乙双方对于材料品质有疑问时,基于双方互利之原则,当由甲方召开品质检讨会议,使
乙方了解甲方实际使用状况。
(2)若有须定期追踪不良情事之对策成效时,亦可藉由此会议模式,相互交换情报。
十、不侵权保证:
(1) 关于乙方所提供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硬件、零件、材料、所附软件、技术资料及商
标等及相关文件),乙方保证如下:
(I)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产品绝不侵害他人之智能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
电路布局权、营业秘密或其它智能财产权等)。
乙方保证于产品交付于甲方时,并无任何已知的争端、法律争议、诉讼程序,及其它
会影响甲方使用本产品权利之情事。
甲方因利用本产品致侵害他人权利或涉及相关智财权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但甲方有权(II) (2)
(3)
(4) 指定律师及了解状况)。若乙方怠于解决或甲方认为乙方无争议处理之能力或怠于解决前述纷争,甲方可评估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同意无条件支付。 乙方同意负担甲方及甲方客户,因前项事件所受之损害与处理相关争议之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之损害、因处理相关争议之支出、诉讼费用、赔偿金额、和解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乙方若知悉产品有侵害第三人权利之可能、或已遭第三人提出侵权之主张时、或有其它可
能存在之诉讼及法律程序,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使产品不致侵害他人权利。乙
方应自费提出技术说明,并依甲方要求自费进行以下协助;
(I) 于甲方决定之合理期间内,取得本产品从过去到未来可制造、使用、销售及授权等之
合法权利;
(II) 于甲方决定之合理期间内,替换或修改本产品使其不侵权(但产品修改后仍须符合甲
方所订之产品规格);
(III) 若甲方认为上述两项规定皆不能实现,可解除订单、合约,并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就产
品所支付之全部费用,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不得异议。
乙方不对甲方提出本产品或其它产品之智能财产权侵权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
之程序及实体等)。
本条保证规定自产品交付予甲方时起,永久有效。 (5) (6)
十一、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规定时,甲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解除本合约或任
何订单,且除本协议书规定之赔偿外,若有其它损害,甲方仍得请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之损害、因处理相关争议之支出、诉讼费用、赔偿金额、和解费用及律师费用等)。乙方对于其不可归责之事实与原因应负举证责任。若双方因诉讼或纠纷需举证产品无瑕疵时,两造约定由乙方证明无瑕疵。若法院有必要指定鉴定时,由甲方指定,诉讼中鉴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出。
十二、若乙方依本合约规定需支付或负担甲方任何费用与支出,乙方同意前述费用甲方
得径由应给付乙方之费用中扣除。
十三、双方对本协议书内容完全了解且无异议,事后不得借口对本协议书内容无所悉或不
同意,而拒绝负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书之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书所生
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福州马尾区法院解决。 十
五、完整性:
本协议书之内容应为双方达成之全部协议,且取代双方一切先前之协议。
本协议书之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之一部或全部,非经双方当事人之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或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以上所有条文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持续有效,甲方有不定期视需要而变更之权利,变更后的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立协议书人
甲方:(章)乙方:(章) 品质责任者:(章)品质责任者:(章) 代 表 人:(章)代 表 人:(章) 地 址:地 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