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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反腐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9: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腐败的根源与反腐的方略

张传强

(2014年4月21日)

腐败,原意是食品因变质而产生臭气、刺激味和毒性物质的一种自然现象。腐败也指人的思想陈腐或行为堕落,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这里谈谈后者。“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动机、方式与后果,都有较为明确的界定。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下面浅谈一下腐败的危害、根源及对策

一、腐败的危害

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

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腐败危害国家,同时也给伤害家人。有专家指出:“说起腐败,人们往往想到贪污,其实抢劫也是腐败的一种类型。早期资本主义列强贩卖黑奴、剥削工人、大搞全球殖民地、掠夺全世界的原材料、能源、文物,这不是腐败吗?是腐败。”在中国一些像房地产及其类似的不法商界,让多数国人的积蓄或者说血汗钱都掠夺到自己的腰包,不是腐败吗?也是。

二、腐败的根源

党务政务的监管体制不规范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原因之一;亲情文化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文化温床;法治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腐败无处不在。它不只是公共官员滥用职权的问题,而是人们为了捞取任何不义之财而滥用职权(不一定是政府权力)的行为。另外还体现在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尽职、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思想颓废、麻木不仁等,这些腐败现象常被人们忽略,其实它对社会以及对人类发展本身危害极大,具有鲜明的新型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辛向阳发表署名文章,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

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文章建议,我国要尽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中央巡视组采取例行的抽查制度,如每年抽查1%-5%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抽查发现的不如实申报的干部,一查到底,这种不确定性的威慑力比简单的惩罚措施更大。对于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须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对其财产予以公开公布,对未公开、公布的财产,一经查明予以没收充公,并取消三年提名资格。具体表现:

一是群体化 。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二是高官化。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三是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四是期权化。“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

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

五是潜规则化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

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六是国际化。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七是新型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

八是学术化。学术腐败是90年代之后,风靡的一种社会现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存在严重学术诈骗行为。专家认为:要整治学术腐败,必须引入学术死刑,一有腐败,让你永世不得翻身,乱世就要用重典。

三、反腐的对策与思考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反腐败斗争是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特殊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腐蚀与反腐蚀、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政治斗争,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政权建设而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任务。如何加强法治监督,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对策是: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是反腐的根源。

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1)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中纪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发展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成为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政治信仰和理论修养,以党风促民风,影响带动机关作风建设,让正气压倒邪气,使共产党员经受住金钱、物质、灯红酒绿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考验,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反腐长堤。(3)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权力主体职业道德水平。国家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主体只是代行权力职能,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并把它奉为职业活动的行动指南;要磨炼职业道德意志,用马列主义武装头脑,辨别善恶,分清美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养成职业道德习惯,把道德规范变成自己高度自觉的要求,使自身权力的行使完全符合社会的要求。(4)加强法治观念,使权力的运行法治化。深入“四五”普法,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而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是领导者以言代法。要通过主观世界的改造,消除权力者主观腐败动机,矫正“不满足”、“攀比”、“侥幸”三个心理倾向,使权力主体对腐败行为“不愿为”。

(二)、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败的基础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如果思想防线不坚固,经不起诱惑,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想腐败轻而易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制订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程序、规则,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重大行政裁量行为必须经过咨询、听证、决定、审议、复核和监察等环节。同时,必须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规则、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和方式、公开办事结果和依据。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凡是设定审批权的事项,必须设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和审批程序。

完善和强化党内纪律监督。党内纪律监督是在党的上下级之间、党员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进一步加强纪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纪律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党内民主,强化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政治生活公开化、透明化。

(三)反腐败的突破口: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的过程。医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和突破口就是构建国家廉政制度。一个国家不论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采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腐败的程度多么严重,建立国家廉政制度对于医治腐败仍具有普遍性意义。这既是人类反腐败智慧的结晶,又是最有效的反腐败措施。

当前,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党的内部运行机制、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滋生腐败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以制度创新来根治腐败,使腐败由“低风险、高回报”转变为 “高风险、低回报”。首先,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是廉政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结合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和经济审计、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加强组织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等。其次,从党的内部建设来看,党需要“自我改革、自我创新、自我转型、自我建设”;从党面对的外部挑战来看,党需要“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主动转型、从严建设”。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与实施,就是党为遏制腐败而构建的一种预防机制。因此,我们要完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党的举报和申诉制度等。最后,就政府职能转变而言,就是要逐步建立与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的制度与机制。换言之,就是要建立、完善与创新制度,逐步实现政府由“越位”、“缺位”、“错位”到“定位”、“到位”、“正位”的转变,从计划手段、行政手段调节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从而在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与温床。

(四)完备的法制是反腐的保障

为反腐败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基本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其中包含着三个基本的要素,即严密立法、严格执法和严厉制裁。要真正做到“三严”,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当前,中国反腐败的法制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反腐败实践的需要。虽然我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规、条例和规

章,但是这些法规、条例大多散见于宪法、刑法等法律之中,迄今尚未形成一部完整的反腐败法律。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强立法建设,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要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尤其要发挥党内法规较之国家法律更加及时、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把国家法律不便做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这样做,既有利于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

依法办事是靠法治反腐败的基础环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不依法办事,就容易违背人民意志,产生腐败问题。这就要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随着依法治国及“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步法定化,依法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要求。因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

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使这些法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要依靠法治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依法严肃惩治腐败。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通过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发挥案件查处在预防和遏制腐败中的警示作用。总之,要通过严格的法治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使腐败分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

也说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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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应该有人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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