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社会实践实施方案
为落实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实习为3学分,不得免修。
二、教学实习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三、教学实习必须在修完汉语言文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
四、教学实习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教育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具备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汉语言文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五、教学实习的内容可分为文学、教育、秘书三种类型。各分校应根据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实习指导。
六、教学实习可采取“文学(文字)专题讨论”、“模拟教学”(师范方向)、“秘书实习”,或“社会调查”等形式。各分校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课堂、模拟办公室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教学实习提供条件。
七、教学实习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八、教学实习的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
九、教学实习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教学实习、未交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十、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应当填写教学实习鉴定表,写明有关参加教学实习时的基本情况,由教学实习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十一、教学实习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试点电大负责审核。
十二、教学实习成绩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做一次。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社会实践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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