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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考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电大莱芜学院考务管理制度

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是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客观真实地检测教与学效果的重要手段。随着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考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使考试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电大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试卷管理

(一)试卷的征订

1、试卷征订应按照省电大规定的时间,准确上报试卷征订单。

2、征订试卷应遵循“够用、节约”的原则。

3、应确定认真、负责的专职考务工作人员,杜绝漏报、错报现象。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补报,考生可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试卷的运送

试卷必须按绝密件方式运送。

1、必须在省校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两人以上)、专车,持介绍信到省校考务科办理领卷手续。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守护,做到人不离卷。不得在途中随意停留,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

2、试卷确需邮寄的,必须以机要交通方式邮寄。

(三)试卷的领取

1、领取试卷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防止错乱。领卷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应领取试卷的科目和袋数,核对无误并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将试卷从保密室领出。

2、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时,必须当面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必须于开考时在考场内当众启封。

(四)试卷的保管

1、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试卷保密室(或保密柜)。保密室须加装防盗门窗,保卫措施严密。

2、试卷保密室须保持干燥清洁,严禁烟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

3、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守。试卷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以上在场。

4、考试结束后,试卷当场装订密封,及时入库。试卷入库或领用时,必须两人以上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5、试卷在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或机密级材料,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6、一律不准在考前复印试卷。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复印试卷的,须于考前报经省电大批准后,于开考后指派两人(有上级电大巡考员一人)在本校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复印单位复印试卷,并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省电大批准自行复印的试卷不予评阅。

7、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省校,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8、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电大学习者,不得参加试卷的接送、保管等工作。

二、报考及考场编排

1、期未考试考场由省校考务科根据各学校报考数据统一编排、下发,我校必须按照省校下发的考场编排数据组织安排期末考试。

2、期末考试考场编排以课程为单元采取随机方式,分考点按每考场30名考生使用计算机进行编排,每考场考生座位号从01号至30号,不足30人为尾数考场。考生一律按座位号入座考试。

3、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考试考场编排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注册视听生考试管理系统》;开放教育、统招生及注册视听生选修课程考试考场编排使用中央电大下发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网络版)》。

4、考试前40天将课程报考数据报送省校考务科,省校考务科据此统一编排全省电大期末考试的考场,并于考试前一个月将考场编排数据下发。

5、期末考试考场编排数据是学校组织考试、形成性考核和自开课成绩登录以及省校阅卷登分等考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一旦形成,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课程报考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期末考试。

三、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须坚持既相对集中、有效管理,又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

2、县级工作站设立考点需经学校考察、审批,然后向省校提出书面申请。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统招生均可在经省校批准的考点组织考试。补考、补学分考试一律在学校集中进行。

3、考点要具备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条件,考场集中并与外界相对封闭。考场的场地、桌椅、照明等基本条件要符合考试要求;考点要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柜);计算机考试(网络考试)考场要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条件。

4、考点应有相应的考试管理制度,对于考风不正、考纪不严、管理混乱的县级考点,经查实后,取消其考点资格。未经批准擅自设点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5、各学校要与考点签订有关考风考纪责任状,以保证考点有良好的考风考纪。

6、考点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负责整个考点的考试工作。每个考场设监考员二至三人。每个考点设考场外流动巡考若干人。正、副主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佩证上岗。

7、考点布置:

(1)装点校门:考点要有醒目标志。

(2)校内张贴:考点内张贴标语。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示意图”、“考生守则”、“监考员职责”、“考试日程表”、“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

(3)警戒区(线):考试期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考点内必须设定警戒区(线),严禁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线)内;

(4)设备检查:所有服务于考试的工具,如广播、电视、计算机、语音设备、电话、电铃、电灯、车辆等,在考试前要逐一进行检查,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8、考场布置:

(1)考场须有良好的环境,应安全、安静、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清洁。

(2)每个考场考生一般不超过30人,考生座位应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桌反向摆设(翻盖课桌应加封条),间距80公分以上。

(3)考桌右上角粘贴座位号,考生对号入座。

(4)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以及课桌内的废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地面须打扫干净。

9、考点要有专人负责司铃。考试必须按统一时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提前、推后、延长、缩短考试时间(按规定留考的除外)。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者,考试一律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设置考点办公室。

11、学校要在考试前一天对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条件和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改正或另选考场,否则不准考试。

四、成绩登录

(一)职责分工

省电大负责全省电大统设课程和省开课程试卷的登分,采用按考场不拆封登分方式;学校负责本学校及所属考点形成性考核成绩、自开课考试成绩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的登分。

(二)登分前准备阶段

1、学校依据省校下发的期末考试数据和考场编排数据,录入形成性考核成绩及自开课考试成绩,并打印一式两份成绩册报省校教学处审核。学校根据审核结果修改成绩盘,然后按期末考试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形成性考核和自开课考试成绩盘报省校考务科。

2.省校考务科将学校上报的形成性考核和自开课考试成绩数据接收到教务管理系统软件中的登分系统。

(三)统一登分阶段

1.登分期间省电大成立期末登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登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登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确保登分工作顺利完成。

2.登分采取按考场不拆封的方式,每本试卷登录两遍,登分人员不得拆封试卷。

3.登分准备

(1)确定登分场所及用于登分的计算机,专人专机,并做好登分系统安装和调试工作;

(2)做好登分人员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登分工作;

(3)将学校上报的成绩数据接收到登分系统中;

(4)进行试登分,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登分程序

(1)登分工作人员到试卷保管组领取试卷,开启机器,进入登分系统;

(2)按考场保密号进入每本试卷的登分界面,按考生座位号录入每位考生的成绩。录入前,必须认真核对试卷上的科目名称和登分界面上显示的科目名称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立即送交登分领导小组处理;录入后,登分人员须在试卷封面相应位置上签全名;

(3)每本试卷必须交叉登录两遍,未按要求登录的试卷必须重新登录,并对有关登分人员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确定试卷已全部登录完毕且无误后将试卷返还试卷库;

(4)登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已登试卷进行抽查;

(5)省校考务科统一处理作弊学生的考试成绩;

(6)全部试卷成绩录入结束后,考务科进行期末考试成绩与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合成与统计。

(四)成绩校验及更正阶段

1、省电大考务科以电子邮件或提供网上下载等方式向各学校发送期末考试成绩数据。

2、学校接收数据并向所属工作站(教学点)和学生公布期末考试成绩。

3、学校校验成绩,受理学生查分申请。

4、省电大考务科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学校查分,更正登分中的差错。

5、查分结束后,考务科重新汇总、统计成绩数据,打印成绩册,由省校学籍管理部门和考务科分别存档,同时下发各学校,并向中央电大上报本次期末考试成绩数据。

6、省校考务科备份此次考试全部数据存档。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是学校进行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也是反映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重要凭证,它直接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和教务管理的工作质量,为切实做好考试成绩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成绩的构成:学生考试成绩(即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相加而成。凡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期末考试成绩无效。

(二)学生考试成绩档案分为文字档案(成绩册)和电子档案(保存在广播电视大学网络版教务管理系统中)两种形式。

(三)省电大考务科负责全省电大考试成绩的认定、更正、发布,成绩数据的上报、下发及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四)省电大考务科指定专人负责考试成绩数据的管理与维护,成绩管理员在“网络版教务管理软件”中使用单一的管理权限。

(五)考试成绩的认定:

1、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考务科负责接收学校上报的形成性考核、自开课考试等成绩数据,并导入省电大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期末登分系统。

2、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后,考务科负责接收各登分小组录入的成绩数据。

3、考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成绩数据的合成、统计。

(六)考试成绩发布:期末登分结束后,考务科以电子邮件或提供网上下载等形式将成绩(含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发送各学校,同时通过“山东电大在线”向学生提供网上成绩查询。

(七)学校下载成绩数据,并导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考试成绩通知工作站(教学点)和学生。

(八)考试成绩的复查与更正:

1、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所在学校提出查分申请。

2、学校须对学生的个人查分申请进行审核,统一填写《山东电大查分登记表》,于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携带学生个人查分申请(包括查分课程的考场号、座位号)到省校考务科集中办理查分手续。

3、须查阅考生试卷时,只核对卷面累分是否有误,对涉及评卷标准掌握上的宽严之差不予更动。 形成性考核成绩不予复查。

4、经复查成绩确需更动,由省校考务科负责在省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试成绩的更正工作,同时向学校下发《山东电大查分通知单》。各学校根据考务科下发的《山东电大查分通知单》通知考生,并完成考试成绩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内的更正工作。

(九)考试成绩数据的上报:

查分工作结束后,确认本次考试成绩处理结束,经有关领导同意,考务科重新完成本次考试成绩数据的合成、统计,生成上报数据,在中央电大规定的时间内,将期末考试成绩数据上报中央电大。学生成绩上报后一律不予更动。

(十)数据上报结束后,考务科根据系统提供的功能,及时打印出各种统计报表,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十一)考务科负责省校教务管理系统内成绩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做好本次考试数据的备份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相关材料。

附件:

一、主考职责

二、监考员职责

三、巡考员职责

四、考场规则

五、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一: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本考点的全面工作。考试期间主考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其具体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确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二、负责待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试卷无泄密、无差错。出现试卷短少、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电大报告,并按照上级电大指示处理相关事宜。

三、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宣布纪律。通过培训,使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和发卷、收卷、装订、密封等具体做法。

四、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封闭管理,处理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或考场等问题。

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始和结束考试。

六、监督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佩带统一发放的工作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七、考试中发现试卷、试题有误,立即上报上级电大,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有关考生。

八、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考场混乱、考试严重违纪等问题;每场考试结束后,公布违纪、作弊考生名单。

九、保证答卷安全。每场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清点、密封、装订答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答卷并按时送往试卷库;全部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清点、整理考生答卷,指派专车双人押送指定地点。

十、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如遇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有权中止考试,并同时向上级电大和有关部门报告;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处理。

十一、负责向上级电大汇报考试组织情况。

附件二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考人员必须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等。

七、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

八、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九、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附件三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巡考制度。巡考是规范考点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各级电大应派出作风正派、懂管理、讲政策、熟悉考试业务的巡考人员,对考试组织和实施工作进行巡视。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了解考试的组织情况

1.辖区内考点数、考生人数、开设专业、考试科目及考场分布情况;

2.考务工作安排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监考组织情况;

3.监考人员的培训情况;

4.考生考风考纪教育情况;

5.考前的其他准备。

二、检查试卷保密工作。

1.保密室是否加装防盗门窗,保密室门和防盗门钥匙是否由两人分别保管,开启时是否有两人同时在场;

2.试卷存放期间是否有专人昼夜值守;

3.保密室内试卷袋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启封现象,保密室领、发、存试卷数是否相符;

4.试卷出、入库是否有交接手续和记录。

三、检查考点布置情况

1.是否有明显的“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标识;

2.是否在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考试时间安排表”、“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设置“考风考纪曝光台”等;

3.是否有警戒线,是否有人把守;

4.环境是否安静,交通是否便利。

四、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1.是否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试卷号、考试时间等考场信息。

2.是否依照标准考场设置。考生座位是否单人、单桌、单行,课桌是否反向摆放;是否整洁、卫生、通风、采光好。

3.是否有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的专放处。

五、检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1.考试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2.考试工作人员是否佩戴统一标志。

六、处理存在的问题

1.对考点在试卷保密、考点布置、考场布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2.配合当地主考处理当时发生的特殊事件;

3.发生重大事件向派出电大及时汇报。

七、反馈与总结

1.在巡视过程中,对考试组织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由主考进行纠正与处理;

2.巡考工作结束后,对考点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向派出单位汇报巡考情况并提交巡考报告,并对巡考的组织与落实提出建议。

附件四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具体要求执行。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

附件五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试卷密封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三、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

五、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

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

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

八、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

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十、通讯工具未关闭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生争吵的;

二、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的;

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构成考试作弊行为。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八、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示答案的;

九、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当次报考各门课程成绩,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对该门课程分别记录“替考”或“违纪”,其他课程记录“零分”。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二)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由基层电大报学籍所在电大批准开除学籍。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三)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四)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2次(含2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一)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的。

(三)在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考生因作弊或违纪行为获得成绩,或已经取得证书的,经查实后,成绩和学籍记录按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

第七条考生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以上各条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记录,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告知考生。对开除学籍的学生通告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

丹江电大教务考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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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手册

考务须知

考务工作总结

考务会议议程

考务会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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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考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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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考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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