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配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通知》(楚政通〔〕79号)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a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残联、村委会(社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
设,及时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坚持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以选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委会联络员为重点,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残疾人广泛就业,促进全镇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配备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镇配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领导小组。
组长:曾斌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钱正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叶建平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赵丽梅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胡云镇残联专干
陈玉珍镇民政所所长
杨胜文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残联,办公室主任由镇残联专干胡云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选聘条件和选聘名额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残疾人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爱岗敬业,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本村委会(社区)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优先聘用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无业以及零就业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各村委会各选聘1名村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
四、选聘基本原则及程序
(一)选聘基本原则
1、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宣传、公开报名、统一条件、公平竞争、公示结果的方式进行。在选聘公正中,要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决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选聘工作要坚持就地、就近原则。选聘的村委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为本辖区残疾人。
(二)选聘程序
各村委会(社区)在辖区范围内的残疾人中进行提名,并将确定初步提名人选(一般为2人)上报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镇党委、政府按照选聘条件进行考察,择优确定选聘人员,报县残联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镇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选聘工作于3月10日开始,3月19日前将推荐确定初步人选(一般为2人),上报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3月22日报镇党委、政府按照选聘条件进行审批,择优确定选聘人员。3月25日报县残联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基本职责
(一)密切联系行政区域内各类残疾人,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按时填报相关报表及完成县乡残联安排的工作。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实践。
(三)村委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协助乡镇理事长、村委会(社区)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配合行政区域内各行政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教育、培训、维权、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四)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节日,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和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六)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待遇和经费来源
(一)村委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按月计发补贴。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标准为400元/月,村委会联络员补贴标准为150元/月。
(二)村委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补贴经费由县残联按季拨入各乡镇专户,由镇残联代发,补贴中按月提出30元作为考核资金,年终由镇残联统一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再发放。
七、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一)村委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管理,具体业务归镇残联管理。
(二)镇残联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年底结合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