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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顶岗实习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7: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济管理系学生顶岗实习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我系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意见(试行)湘信院字[2011]53号文件要求,落实顶岗实习和毕业环节的教学要求,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探索和完善“学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与管理模式,强化对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和监控,使学生能够尽快适应企业实际岗位的要求,获得一定的实际工作经历,有助于学生顺利就业。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期间的管理,努力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经济管理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谭谊

副组长:周光永、侯勇

成员:肖夙囝、向洲(招生专干)、

办公室:北院教学楼一楼语言类教研室

工作职责:

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系部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分级落实完成。

1.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企业的联系、与相关部门的交流、教学大纲的审定、指导教师配备、时间安排、进展情况检查、成绩评定的组织及优秀毕业设计的推荐等工作。

2.系部领导小组在确定工作方案后,要分别召开指导教师动员会和学生动员会,要求师生高度重视顶岗实习工作,统一思想,并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顶岗实习质量。

3.系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专业产品或项目执行的审核、中期检查的抽查和最终的评审,并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评估,完成优秀毕业设计的汇编和毕业生顶岗实习总结。

4.系部领导小组筛选部分优秀企业和企业技术专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的项岗实习或校企合作单位,可对实习单位的优秀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系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二、学生顶岗实习前期工作

1.在第四学期末,学由辅导员老师组织对学生进行就业意向摸底,交系部汇总,在第五学期开学形成《顶岗实习情况摸底统计表》。对校内、校外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分类上报,对专升本及入伍学生作好详细记录,并进行跟踪管理。

2、在第五学期初(9月1日—10月31日)本系通过招生办或其它方式联系与本系专业相关的企业来校招聘,并报招生就业处,完成各项招聘前的准备工作,如:顶岗实习企业认定表的填写、备案;以辅导员和指导老师为单位建立班级QQ群,以在同一个实习点为单位建立实习小组。

3、11月1日—2012年1月31日,系部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会公布实习企业、发放校内招聘时间表,强调实习纪律,由辅导员老师召集学生落实实习意向、明确实习要求、强调管理办法、考核细则、交流联系方式,由系部统一组织学生学习学院有关管理文件、发放《顶岗实习手册》、签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4、顶岗实习采取学院系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学生与实习单位均须按要求签订实习协议。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在实习前要向系部提交《顶岗实习申请表》、企业接收证明、家长及辅导员签字证明等各项手续后方准离校实习。

三、学生顶岗实习中期工作

1、辅导员摸底跟踪,保证学生在9月开学初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与企业签定协议学生离校前需到系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并按规定赴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未与企业签定顶岗实习协议的学生,统一按系部分类进行校内岗位顶岗实习,由指导老师和辅导员指导完成产品或项目执行课程。

2、指导教师及辅导员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注

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实习期间学生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部及时报告。

3、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保持与学生的联系畅通,对学生的提问及时回复,对学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对学生的异动和信息变更及时汇总和上报系部。学生到岗后,辅导员抽查指导,与学生应每两周至少一次通过职教新干线、微博、电话、QQ、短信、网上留言等方式进行交流,及时更改学生变动的联系方式,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4、在顶岗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和辅导员及时发布学院系部动态,要求学生及时了解学院及系部考试、学籍、毕业、就业等相关通知信息。

5、指导老师及辅导员定期指导学生,每半月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要求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手册》,完成顶岗实习报告、产品和项目课题,按规定的时间上交指导教师或辅导员。

6、系部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小组定期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7、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企业或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顶岗实习后期工作

1、指导老师及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手册、撰写实习报告。

2、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若因实习单位原因导致实习无法进行、或需变岗者,须上报指导教师和系部,经核实同意后方可离岗,杜绝先离岗后报告现象。

3、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指导老师及辅导员及时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工作。按照顶岗实习考核要求,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考核方式是通过学生自评、企业(校内岗位)评价、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评价、校内辅导员评价五个方面进行,

学生自评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企业(校内岗位)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校内辅导员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

五、附则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如有修改系部将及时公布。

2.本细则由系部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系 20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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