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代表: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
住址: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挂靠在天津天浩通客运有限公司名下的自购贷款客车(福田47座)3辆有偿转让给乙方经营,车辆信息如下:
牌照号:津AM586
5运营证号:车架号:
牌照号:津AM5878
运营证号:车架号:
牌照号:津AM5878
运营证号:车架号:
协议转让车价为:RMB240000元/辆,3辆共计:RMB720000元。
二、2014年7月1日之前的车辆各种费用及挂靠费用、企业管理费
由甲方与天津天浩通客运有限公司结算清楚,与乙方无关,该协议签署前此3辆车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承担并清理清楚,与乙方无关,如因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关系造成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将分两次将车款支付给甲方,2014年7月1日前乙方需支付甲方车款共计:480000元,剩余款项:240000元于2014年7月31日前付清,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后请提供收据予以证明收到款项。
四、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牌照号为:津AM586
5、津AM587
8、津AM的3辆福田牌客车(47座)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随即将3辆车的身份手续、保险单据及费用收据等移交给乙方管理。
五、从2014年7月1日起,乙方将重新与天津天浩通客运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在此日期之后出现问题将由乙方负责与天津天浩通客运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六、车辆产权变更后,乙方车辆将继续运行甲方负责的班车项目,甲方将支付给乙方8500元/月.辆车的班车费,3辆车共计:25500元/月。乙方如需要调走车辆,将最少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有意愿继续运行甲方的班车项目,则甲方需最少保证车辆可运行至2017年3月,在此期间不得更换车辆。
备注:甲方需在整月班车运行结束后的40天内付款给乙方
七、以上协议一式俩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