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办职能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审批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5、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8、承办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办职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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