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锦裕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买方:卖方: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单价、数量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产品报价清单》为准。
二、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三、付款金额:合同定金(合同总额的30%):¥元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卖方于收到定金当日起备货;余款:¥元于买方验收货物后支付。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卖方收到定金次日起天(工作日)内。买方如要求延期交货,于交货期七天前书面通知卖方。
2、自货物运到交货地,买方验收后发生任何损坏或灭失,均由买方承担责任。
五、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确保于交货当天,工地已具备安装条件(如堆放场地、搬运、电照明设施、电源等),否则卖方有权暂缓交货及安装,由此造成工程延误及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2、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必须派员到交货地验收,由买方负责全部货物,如买方不到交货地验收造成无法卸货等,必须由买方承担来回运费并赔偿其他损失。
3、货物安装调试期为交货后 5 天,由卖方负责产品安装调试。
4、卖方保证制造产品的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牛皮产品存在的天然牛疤、铝材和塑料件连接处的轻微色差除外)。
5、卖方承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并以保用服务细则(条款)提供服务。
六、货物验收:
1、以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陈列样品及双方约定为依据安装,安装后两天内买方及时完成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书面提出,无异议部分应当场确认验收合格。
2、买方未经验收使用卖方产品的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卖方安装是买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完毕买方必须在安装回执单上确认签字,不确认签字的视为验收合格。当签约人与收货人不是同一人时,收货人对货款负连带偿还责任,收货人于安装回执单上签收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确认。
七、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在60天以内的,应承担逾期未能交货部分货款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逾期交货在60天以上的卖方须承担未能交货部分10%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买卖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违约金。
3、买方逾期付款,须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买方要求延期交货15天以上的,应承担延期交货部分产品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的仓储费;延期达60天以上的,买方必须付清总货款的90%及60天的仓储费,视卖方已交货,卖方代为买方保管。
八、合同附件所列产品不得任意退、换,买方如确需退换按以下约定处理:
1、定制品,桌屏、高隔断产品或有毁损产品,不接受退、换。
2、其他常规类产品退、换,卖方收取买方售价的30%赔偿金,运输费用另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铅印文字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本合同即无效。
十、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1、报价清单;
2、保用服务证书;
3、;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买卖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十二、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