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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4: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收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把人民法院工作和全部司法活动都摆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去思考,摆放到形势变化的大环境中去定位,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严格执法与保障发展的关系,把全体法官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认识转化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服务大局上水平。自觉增强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总量再翻一番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第一要务”政治责任感,做到一切工作思路都围绕“再翻番”来谋划,一切服务措施都围绕“再翻番”来落实,一切审判力量都围绕“再翻番”来凝聚,建立起紧贴中心的“大服务”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全员服务。引导每位法官都争做服务者,自觉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并把这种服务意识转化为公正、高效为大局服务的实际行动,落实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二是实行高效服务。对涉及发展的纠纷“特事特办”,畅通“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审判和执行,并确保“打得起、打得赢、拿得到”。三是实行重点服务。认真审理和执行好涉及企业破产改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制约振兴、关系发展的案件,使一切有利于发展的经济行为都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为域内外企业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同时,主动围绕全市大局建言献策,密切结合审判工作积极提出有利于发展的司法建议,为市委科学决策当好法律参谋。四是实行跟踪服务。院党组班子成员定点包联企业,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开展,分别深入全市20多户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了解法律需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资金紧缺、货款拖欠、合同履行等发展难题,把不利因素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确保企业在金融危机这一不利的大环境下逆势而进、平稳较快发展。

一、走访企业、听取意见的经验和做法:

1、注重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法院审判与执行的评价。在“司法大走访”活动中采取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答辩的方式,就企业的发展思路、管理理念和对法院的审判执行等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对话,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关系,促进企业法定代表人更加重视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在生产、销售销售活动中的行为,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要求。

2、注重直接听取企业中层及工人的意见。在走访企业中层及工人

的基础上,法院人员采取组织企业中层及工人座谈会、发放问卷等方式,直接听取企业中层及工人在该企业工作及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感受和对企业及法院的评价,掌握到第一手资料。

二、企业对法院审判与执行个案的反映:希望法院在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在依法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原因与企业多沟通。对于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多做调解息诉工作。

三、企业对经营发展难题的法律需求:经济合同、劳动用工、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发展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

一是依法适当放宽对合同的审查标准。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适当从宽,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努力维持合同的稳定。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调整违约金,均衡各方利益。适当放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还款期限,尽可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

二是慎重采取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充分考虑保全标的物对于企业经营的利用价值,在查封企业帐户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依法适当放宽。对于并非恶意逃避债务,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财产保全和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

三是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涉及企业矛盾纠纷处理中,要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强化辨法析理等工作。特别是对于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要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对抗。在审理企业兼并、转让、破产和重组等案件中,尽最大限度地利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盘活企业。要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

四、企业对法院开展开展便民服务的需求:无论是当事人诉至法院的涉企案件,还是“送法上门”中发现的涉企纠纷,均应稳妥处置,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一是及时掌握涉企纠纷情况,及时审理纠纷。二是加大开庭前调解工作力度,增强办案法律效果。使大量涉企案件通过庭前调解结案,而不必进入正式庭审程序,为解决企业难题提供司法服务。

五、企业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提高综合素质;加大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对法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执法行为进行约束。

六、企业对法院加强民意沟通、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和和建议:切实保障企业对法院工

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接纳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法院工作。通过多种民意沟通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通过更多的渠道表达出来。通过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工作人员的监督,预防司法腐败。

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不能只找那些没有意见的群众提意见,或者只听那些无关疼痒的泛泛意见,听到比较尖锐的意见就置之不理,甚至于怫然大怒。即使有些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不够高,有时发表意见甚至有过激言行,也不能在民意沟通方面把他们列入另类,而是要善于从这些过激言行中寻求真知灼见。即便说个别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有误解,我们也要通过民意沟通耐心讲理释法,努力消除误解。

对法院工作意见

对政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镇代表评议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

对团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推荐)

总体工作意见和建议

党建工作意见和建议

女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幼儿园工作意见和建议

创业工作意见和建议

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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