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镇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
目标责任书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法定带包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1]03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属地化故那里、市民化服务”,要求流动人口登记率、综合服务率均达到98%以上。各村(社区)必须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认真组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三查一治”活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服务信息反馈率达80%以上。
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月底上报变动情况,并督促对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工作。如果发生政策外生育,将根据《条例》和《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村(社区)负责人予以处罚。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村(社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社事办、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幸福镇人民政府镇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幸福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村(社区)委员会主任:
驻村干部:
年月日
《村(社区)流动人口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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