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医院产房与病房(产妇)转接制度
1、严格实施身份识别(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病人使用“腕带”识别)。初产妇宫口开大3厘米,经产妇宫口开大2厘米,有病区的护士陪同护送进入待产室,与当班的助产士进行交接,并登记,双签字。
2、产妇分娩后在产房观察2小时无异常时由助产士护送回病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
3、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住院号、床号、姓名、分娩方式、生命体征、产后2小时阴道流血总量、子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接触、早吸吮)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置情况和产后宣教情况。
4、核对无误后病房护士和产房助产士进行交接登记并行双签名。
《病房产房交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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