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公证委托书的签订能更好地避免一些风险。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办理售房公证委托书,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办理售房公证委托书
委托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受托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本人(委托人:XXX)名下拥有一套坐落在北京市XX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房产证编号:京房权证X私字第XXXXXXX号),该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现在我准备出售该房产,因我本人工作繁忙,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并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领取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领取还款证明、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手续;
2、到房管部门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3、代办房屋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等相关一切手续;
4、代办上市申请、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
6、转让房产过程中,有权代为接受询问并签署文件;
7、协助购房人办理其购买上述房产的贷款手续;
8、代收售房款、带缴纳相关税费,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
10、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涉及的监管资金解冻手续;
11、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从解冻账户中的转出并签署相关文件;
12、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13、办理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的过户手续;
14、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有关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产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
XXXX年X月XX日
售房公证的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