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费用监理审查意见书
木制包装箱、金属结构成套设备制造及机械工业零部件加工项目位于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南侧、33号路西侧,办公楼主体为框架结构,厂房为钢结构,层高4层,由大连世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此工程的安全措施费用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全部存入安全措施费用专用帐户。
本工程的第一次安全措施费用(此工程全部安全措施费用的50%),根据规定,已经于工程开工前全部领取完毕。
第二次的申领金额为本工程全部安全措施费用的40%,依据安全措施费用领取的规定,我项目监理部对大连世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木制包装箱、金属结构成套设备制造及机械工业零部件加工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认为大连世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木制包装箱、金属结构成套设备制造及机械工业零部件加工项目的施工现场符合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标准化的规定,具备第二次申请领取安全措施费用的条件,对大连世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工程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认为合理,同意大连世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领取木制包装箱、金属结构成套设备制造及机械工业零部件加工项目第二次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用金额为本工程全部安全措施费用的40%)。
监理单位:大连旅顺顺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2013年11月22日
《安全措施费用监理审查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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