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转让股权 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讨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将拥有本公司 %的 万股股权(其中未到位 万元股权) 转让给 ;
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 ……
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决议应由转让股权前的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若没有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则①盖章或签字同意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
2、如转让股权后股东发生变化,则修改章程的决议应当由转让股 权后的全体股东另行作出。
3、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定(1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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