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集乡禁毒工作责任状
等中央领导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7]5号文件和胡锦涛、
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确保禁毒工作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推进我乡“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本年度开始,在全乡全面推行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确定各村一把手为本地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在任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如下禁毒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禁毒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实施乡党委、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决定,将禁毒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的工作议程,每年度召开二次以上会议研究禁毒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亲自组织、指导、带头参与本辖区、本单位禁毒工作的开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和“无毒社 区”的创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三、重视和加强禁毒机构的建设,建立禁毒工作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禁毒工作机制。
四、加强禁毒宣传力度,深入了解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掌握本地毒情动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有效地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
五、认真做好本辖区吸毒、贩毒、种毒、制毒人员的排查摸底和教育转化工作,对强戒、“两劳”释放回归人员进行跟踪帮教。
六、为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加强必要的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禁毒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七、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如没有履行上述职责或因领导不力,导致本地毒品泛滥、毒情恶化的,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并由乡人民政府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否决。
于集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