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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周年请假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岳父周年请假

篇1: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严明请销假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在编在岗民警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请假包括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

第四条 全体民警和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旷工论处),因事、因病应按规定程序请假。上班后及时销假,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必须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坚持先审批后离岗;特殊情况事先无法书面请假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

并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当严格执行工作交接制度,将自己负责的工作给接替人员交接清楚;请休假期间轮到值班的,应自行找好替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对工作交接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七条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请假1天以内由所队长批准;

(二)请假3天以内由所队长审核,报值班领导批准;

(三)请假超过3天的由所队长审核,报值班领导签署 意见,局长批准;

(四)所队长请假报局长批准;

(五)局领导请假报林业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请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遇紧急情况或者工作需要停止休假的,请休假人员应在接通知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九条 请假或休假经批准后,必须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或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条 假期及假期待遇规定:

(一)年休假:工龄已满1年不足10年的,休假5天;工龄已满10年不足20年的,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休假15天。

请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病假:请病假持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时间根据医院诊断结论及医嘱确定。

病假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满10年的,发全额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满20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期间不发放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

(三)事假:处理私事应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节日、公休日)内,法定节假日这外确需请事假的,首先抵扣法定休假日,抵扣完后按以下标准取得事假天数:工作10年以下不超过5天;20年以下不超过10天;20年以上有不超过15天。 在规定的事假天数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发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超过规定的事假天数,超1天扣发1个月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超5天扣发全年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

(四)产假:女民警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流产休假:四个月以内流产的,休假15天,四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已婚妇女晚育的,可以增加产假30天,男民警有10天护理假。

产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婚假:婚假3天,晚婚民警增加婚假15天。婚假视同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给予1至3天丧假;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 无故旷工的,扣发旷工期间本人工资,每旷工1天停发1月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请销假管理,真实记录民警考勤,次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查。

第十三条 所队要统筹安排各种假,每月安排请假人数不超过1人,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加强队伍管理,坚持杜绝病事假中弄虚作假或准人情假。对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本单位民警病事假,不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待遇的,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党纪政纪警纪处理。

篇2: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 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钟工审批,并报文员登记。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钟工请假,并通报文员。

第四章 各类请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请假,扣除日全部工资。

2、

3、

4、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文员。

2、员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钟工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工资的60%发放。

4、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5、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扣除日全部工资。

四、工伤假

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丧假

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

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产假和节育假

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七、婚假

1、按照婚姻法规定普通婚假(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计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请假申请单(请婚假需提前半个月向钟工提出。交接好工作事宜,方可休假。

5、、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请假制度 [2011]06号

****学校教职员工考勤制度(试行)

为了构建和谐校园,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假要求

1、凡请假者,必须具备请假的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重病卧床外,一律不准托人代假。

2、教职员工请假应以工作能否离得开为准假条件(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例外),要在教学和学校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可准假。

3、凡请病假,须持本校医务室或县以上医院的证明方可请假。

二、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在本科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四天以上六天以内,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七天以上按照上述程序,送校长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校长审批。

3、任何假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的一概不认,凡教职工大会请假和请半天以上的假都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不按请假手续请假者,有关负责人不得受理。准假后,各科室将请假报告交政工科备案。

三、对旷工和病事假的处理:

1、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请假后需延假而未提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3)离校出差、开会,超过出差证明规定时限仍未回校者。(如因特殊情况未按期返校的,返校后应交验有关证明,方可补假)。

(4)不接受学校和科室安排的工作和不接受任课任务者。

(5)任课教师任意停课者。(按每停2学时折合旷工一天计算)

2、对旷工、事假和病假的处理:

(1)旷工半天者,扣发半个月岗位津贴或2周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以上者扣发实际旷工天数的工资和当月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每天应扣数=工资应发总数÷30。

(2)事假(不含途中时间)当月累计或跨月连续5天至10天者不发实际天数的岗位津贴;11天至20天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21天至30天除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外,每天工资扣10元。事假最长只能请一个月。事假到一个月,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产妇按国家规定休满产假后,仍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对待。

(3)病假30天以内,不发实际天数的岗位津贴,第二个月起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外,按照川人工【1994】38号文件的规定比例发工资。

四、对下列情况如果教学和工作能离开,可适当给予假 期,但假期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1)婚假:婚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举行,有特殊情况的,可给婚假7天(不含途中时间,下同)。

(2)丧假:直系亲属、岳父、岳母、公、婆去世可给丧假10天

(3)凡女职工按规定可享受产假的,在工作离得开的情况下,可给男方10天护理假。

(4)配偶一方在农村并有承包土地的,每年可给30天农忙假。

五、上下班考勤

1、全校教职工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或上下课),要求上下班(或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和不旷工。

作息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行政后勤人员作息时间原则上与行政单位同步,上午8:10分----11:30分,下午14:40分----17:20分,有特殊情况需晚到、早退的人员需具备请假手续。

教学上实行冬、夏两个作息时间,教学人员按照作息时间表作息:(表略。作息时间表由办公室提供)

2、上班时间严禁打麻将、上网打游戏、炒股、聊天,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有发现给予口头批评或罚款10-50元的处理。

3、上班晚到10分钟以上算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算早退。

4、开会时会议正式开始未到者算迟到,开会时主持人未宣布散会前离开的算早退。

六、会议考勤

1、校长办公会考勤-----------------------(办公室负责)

2、校务会议考勤--------------------------(办公室负责)

3、全校教职工大会考勤---------------- (政工科负责)

4、班主任各种考勤-----------------------(学生科负责)

5、政治学习、教研活动考勤-----------(各科室负责)

6、教学人员上课辅导考勤-------------(教务科负责)

7、行政后勤人员上班考勤--------------(各科室负责,政工科负责监督,考勤情况由政工科按月汇总)

七、迟到、早退和旷会处罚。

上班迟到、下班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20分钟内扣20元,2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算半天旷工。开会迟到、早退或被主持人点名批评:1次扣5元,病假有医院证明的不扣,无医院证明的按旷会处理。旷会1次扣30元。罚款金额,由负责考勤的科室每月汇总一次,在岗位津贴中扣除,并进行公示。

八、组织领导

每周不定时由值周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进行考勤考核,查出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将受到通报批评直至经济处罚。

各科室每月要如实将考勤表报政工科。考勤要严肃、认真、准确、不徇私情,如考勤疏忽,造成该扣未扣的,要追回不该发的金额。如有意包庇,经查证属实的,除追回不该发的金额,还要追究庇护者的责任,庇护者按不该发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九、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 ****学校 2011年3月

岳父致辞

送别岳父

怀念岳父

岳父致辞

岳父打一字

岳父婚礼致辞

岳父去世感谢信

忆岳父大人

百天祭岳父

岳父退休答谢词

岳父周年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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