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与更夫值班考核规定
为规范门卫与更夫值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公司及员工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考核规定如下:
一、未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记录模糊不清或值班室卫生未清扫的,考核20元。
二、交接班人员迟到、早退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考核20元;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的,考核100元;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期间私自离岗、串岗、替岗、酒后上岗者,考核100元。
四、未按程序请假、未经领导批准,无故私自旷工3日以上者,直接开除出厂。
五、未按规定对进出厂人员和车辆、物资进行检查,人员和车辆信息记录不清,考核50元。
六、未按规定的巡检时间和巡检点对厂区内库房、料场、罐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回检查的,考核50元。
七、门卫值班人员未按规定轮流去食堂就餐,离岗聚餐者,考核50元。
九、门卫及更夫因违纪被处罚,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按规定予以考核。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飞马油脂分公司
2014年7月8日
《门卫与更夫考核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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