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港公安局消防支队:
兹依法委托 (身份证号: )代为办理 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有关事宜,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如有延长时限,应另行委托。 受委托人可代理办理以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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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资料并报送消防部门。 □
2、签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验收意见书、复查意见书等与该验收(验收备案)项目有关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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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表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并承担其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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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违法行为的项目,可代表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接受询问并协助调查,签收有关报告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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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有关事宜。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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