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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部长:

发布时间:2020-03-02 12:2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干部人事工作程序

汇编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程序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程序

3、公务员登记工作程序

4、调配工作程序

5、科级干部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6、工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

7、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8、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9、退休审批工作程序

10、奖励工作程序

11、公务员辞职审批工作程序

12、辞退公务员工作程序

13、公务员申诉工作程序

14、出国(境)和赴台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程序

15、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16、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程序

17、市管干部档案转递程序

18、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程序

19、干部信息采集利用工作程序 20、南通党建网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程序

1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令)等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考录计划。招录机关在编制限额内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申报考录计划。

2、发布考录信息。通过《南通日报》、“南通党建网”( www.daodoc.com)等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3、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www.daodoc.com)。

4、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网上初审,面试前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5、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适当形式公布。

6、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公布体检人选名单,并组织体检。

7、考核。招录机关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苏人调[1996]7号)等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形成考察材料,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明确录用意见,并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送录用请示。

8、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9、办理录用手续。市委组织部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下发批复和录用通知书,由招录机关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为法检系统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报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审批。被录用人员持录用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录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2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程序

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人开[2005]47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申报招聘计划。集中公开招聘一般安排在每年

一、三季度进行。招聘单位于每年一月编制年度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招聘前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和市编办审核。

2、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南通日报》、“南通党建网”等媒体或在市人才市场发布招聘公告。个别招聘的,招聘公告经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后由招聘单位发布。发布招聘公告至报名日一般不少于7天。

3、报名与资格审查。一般采取现场或网络方式报名,由招聘单 位进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复审。

4、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招聘 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强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考试成绩以适当形式公布。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公布体检人选名单,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

6、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形成考察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核。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南通市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聘任合同鉴证花名册》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鉴证。

公务员登记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南通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通人公[2006]35号)等文件规定,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登记对象。下列人员应予登记。

(1)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招考进入机关且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人员;

(2)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通过特殊职位招考的方式,录用为机要、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中特殊职位且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人员;

(3)按政策安置在公务员职位的军队转业干部;

(4)按照有关调任规定,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调任到机关的人员,以及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任到机关的人员;

(5)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选调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且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

2、登记上报相关信息。登记对象所在单位按照《江苏省公务员信息系统平台普通用户操作指南》的要求,录入拟登记人员的信息。在“江苏省公务员信息系统平台”相应栏目,打印《公务员登记表》(16K、一式二份)和《公务员登记备案表》(A

4、一式二份),于每年6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同时报送取得公务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和《江苏省人事管理软件》导出的本单位(部门)的报送数据(文件名为:XX单位基础信息.RAR)。

3、审批。对上报材料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登记,《公务员登记表》及时存个人档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调配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工作试行办法》(通人发[2003]272号)等文件规定,公务员从市区以外转任到市区机关、市级机关之间转任、区机关转任到市级机关和市级机关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工作程序如下:

1、事先通报。各地、各单位调配人员,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通报拟调动人员的有关情况和调动原因。

2、商调。调配双方单位进行商洽。调出单位要提供调出人员的档案等材料,调入单位考察拟调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提出调配意见。

3、报批。调入单位从“南通机构编制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填报《编制使用计划表》,经市编办核准后,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报送请求调人的函件、关于调人的党组(委)会议记录复印件、《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编制使用计划表》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档案、现实表现等材料。对符合调配条件的人员,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告部领导。

4、办理手续。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关系转移手续(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调配人员凭干部行政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调入单位报到。调入单位在人员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机构编制网”上申请人员入编,然后到市编办调整《管理证》,凭《管理证》及时为调入人员办理工资审批手续。由企事业单位调任到机关的人员还须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批。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调配人员参照以上程序进行。由企事业单位调任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须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调配人员不再办理行政关系接转手续,只须与原单位解聘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南通市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聘任合同鉴证花名册》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鉴证。

调配工作一般在所有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 科级干部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科级职务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各单位调整科级职务时,要从“南通机构编制网”下载填报《职数使用计划表》,经市编办核准后,填写《拟任科级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核。

2、初审。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对各单位上报的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初审。

3、核准。提交处务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由申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4、兑现待遇。申报单位在干部任免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机构编制网”上申请调整人员信息,凭任命文件到市编办调整《管理证》,凭《管理证》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任职资格审核工作一般在所有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工作调动等正常工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通[2007]186号)等文件规定和有关答复口径,工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填表初审。各单位在建立工资卡片及信息入库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确定拟调资对象,并在工资软件中生成工资变动审批表格,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印章(县处级以上干部一般加盖党委 章)。有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初审盖章后,还需送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省管干部直接填写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格,加盖市委组织部印章。

2、组织上报。工资审批上报办法及要求如下:

(1)省管干部:省管干部工资变动审批表格(打印件、16K、一式四份),职务变动调资须提供任免文件复印件,由市委组织部转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2)党委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格(打印件、16K、一式三份)及工资软件中导出的数据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批;职务或职称变动调资须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职称评聘材料;初次审批建卡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提供个人档案及有关材料。

(3)县(市)区和政府部门市管干部:工资变动审批表格(打印件、16K、一式三份)及工资软件中导出的数据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批;初次审批建卡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提供个人档案等材料(原在市人事局审批的对象提供工资卡片即可);成批上报调资时,应有书面报告。

3、审批。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依据有关工资政策进行审核审批,并将上报的信息入库。

工资审批时间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周三。

7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南通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通人公[2006]41号)等文件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1、部署工作。各单位每年12月根据有关考核文件要求,计划、布置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手册》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

2、组织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述职。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等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测评。

(2)建议等次。单位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测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建议等次。

(3)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 (4)确定等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审核。将《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二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核。

(6)反馈。各单位(部门)将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 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7)申请复核和申诉。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3、实施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4、兑现奖金。根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批相关奖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翌年二月底前结束。

8 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通办发[2003]79号)等文件规定,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1、计划部署。各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部署要求,计划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及日程安排,制定翌年年度工作目标及平时考核工作计划。每年12月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手册》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

2、组织考核。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述职。市管干部就履行职责和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情况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领导班子成员口头述职,其他市管干部可以口头述职,也可以书面述职。

(2)问责。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接受现场提问,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事先征求意见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由其述职时解答。

(3)测评。市委组织部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4)评鉴。市分管领导对县(市)区及部门主要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对下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市管干部分别作出评价。

(5)报审。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提出建议,于翌年的元月底前将《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二份)、《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被拟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以及翌年《市管干部责任目标》等材料报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考核委员会审核,再报市委审定。

(6)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市管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7)反馈。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党委 (组),由主要负责人反馈给市管干部本人。《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8)申请复核和申诉。市管干部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3、实施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

4、兑现奖金。根据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审批相关奖金。

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翌年二月底前结束。

退休审批工作程序

根据《江苏省国家公务员退休暂行办法》(苏人发[1998]100号)等文件规定和有关答复口径,退休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报备。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须将下一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备案。

2、报批。退休审批上报办法及要求如下:

(1)退休时间的确定:省管干部以省委行文的当月作为其退休时间,市管干部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行文的当月作为其退休时间,其他人员以到龄的下一个月作为其退休时间。提前退休人员以本人申请后经任免机关批准的当月作为其退休时间。

(2)办退时间的确定:各单位应在退休人员退休的当月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材料要求:

省管干部:《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干部退休费审批表》(打印件、16K、一式四份)、退休文件,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市管干部及其他人员:《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打印件、16K、一式三份)、市管干部退休文件,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高级专家、劳动模范等退休人员,还须分别填报《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提高退休费标准呈报表》(打印件、16K、一式三份)和高级职称、劳动模范等审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个人档案。

退休审批工作一般在报批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退休审批时间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周四。

奖励工作程序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等文件规定,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工作程序如下:

1、提出方案。各单位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拟实施奖励的(年度考核予以嘉奖、记功的除外),应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提出奖励建议及方案。

2、审核。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对提出的奖励建议及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组织奖励。各单位按照奖励方案组织奖励。

(1)组织推荐。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拟奖励人选。 (2)审核。对上报的人选及事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公示。审核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4)审批。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的由市委组织部转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5)颁奖。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奖章、奖牌统一制作。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工作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11 公务员辞职审批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文件规定,公务员辞职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公务员向所在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审核。所在单位应在接到申请的三十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呈报任免机关;逾期不呈报的,本人可以直接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申请。

3、审批。任免机关在接到申请的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在九十日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人,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备案。《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和任免机关的审批文件应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4、交接。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规定接受审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审批工作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

辞退公务员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文件规定,辞退公务员程序如下:

1、核实情况。核实、确定公务员出现的应予以辞退的规定情形。

2、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应在听取本人陈述、本单位群众意见和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3、审批。任免机关应在接到审批表的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辞退的决定,其中辞退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辞退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人,并将决定和《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备案。

被辞退人职务系选举产生或经由法律规定程序任免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免职后再办理辞退手续。

4、审核辞退费。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上报审批辞退费。

5、交接。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规定接受审计。 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填写《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

公务员申诉工作程序

根据《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等文件规定,公务员申诉控告程序如下:

1、申请复核。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书面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作出前,不得提出申诉。

2、复核决定。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申诉和再申诉。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提出申诉;也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申请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级党委、政府或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再申诉。申请人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提交申诉书和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

4、受理。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自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人限期十五日内补正。

5、审理与决定。受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诉、再申诉在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6、送达决定。申诉和再申诉决定作出后,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和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再申诉处理决定书还应送达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原处理机关将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个人档案。

7、执行。原处理机关应及时执行处理决定,并自处理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14 出国(境)和赴台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程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通办发[1999]60号)等文件规定,出国(境)和赴台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初审。

(1)初次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出国(境)任务批件下发后,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对出国(境)人员提出初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2)正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其他人员在审查批件三年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备案。

(3)赴台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对赴台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4)市管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退休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填写《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对出国(境)人员提出初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2、申报。由组团单位专办员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报送审批材料。赴台人员审查材料由市委台办审核后统一报送。需要提供的审批材料如下:

(1)因公出国(境)应提供《因公出国 (境)人员审查表》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出国请示、任务批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2)赴台应提供《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六份,厅级干部一式九份)、市委台办同意函、赴台人员名单及日程表、台方邀请函、省台办立项批复、赴台旅行证、派员单位请示件等。

(3)因私事出国(境)应提供个人申请、《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四份,厅级干部一式六份)、个人所在单位或退休前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文件(需说明外出人员基本情况、外出事由、在外时间、所赴国家或地区、费用、单位意见等情况)。

3、审批。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批意见,相关审查、备案表归入个人档案。

4、反馈。组团单位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出国(境)团组回国的三十日内,将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执行任务情况及表现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出国(境)、赴台人员审查审批工作一般在报批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等文件规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2、公开报名。一般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面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面试时,由考评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进行提问和打分。

5、民主测评。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6、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7、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由任免机关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公示后予以任用。

8、办理任职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下发任职通知,需报组织部门备案审批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16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等文件规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选拔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报同级党委审定。

2、发布公告。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开选拔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一般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由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统一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取得考试资格者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

5、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并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6、决定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用或提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时间。

7、办理任职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下发任职通知,须经选举产生或经法律规定程序任免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市管干部档案转递程序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市管干部档案转递程序如下:

1、发出调档通知。在干部任免文件下达的10日内向原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发出调档通知。

2、整理装订。原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在接到调档通知后,须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整理装订,不得留有零散材料。

3、办理转递。原干部档案主管部门须填写或打印“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将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严密包封,加盖机密章,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必须是中共党员)送达,不准邮寄、快递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接受档案。市委组织部收到档案后,如发现档案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在10日内退回原干部档案主管部门,由其重新整理后转递;对符合要求的干部档案,予以接受,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盖章,交档案转出单位留存。

18 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程序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程序如下:

1、确定查(借)阅人。查(借)阅市管干部档案须两人以上,且是所在单位正式人员和中共党员。

2、填写审批表。查(借)阅市管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写明查(借)阅理由,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部门)党委(组)或县(市)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公章。

3、查阅干部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外借手续。市管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因干部考察或治丧等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的,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 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并在10日内归还。

19 干部信息采集利用工作程序

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干部信息采集利用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范围。主要采集市管干部的三龄一历、照片、职务、职称、简历、奖惩、年度考核、培训、出国、家庭情况、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反映干部真实情况的内容。

2、采集报送。新任市管干部的信息采集由主管干部处在干部调配结束后将调配方案表、干部信息采集表(含照片)及电子表格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干部信息中心);现任市管干部的信息更新由新信息形成或接收单位(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报送。

3、登记入库。综合干部处(干部信息中心)对符合要求的干部信息进行登记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与信息报送单位(部门)联系,确认其准确性,决定是否登记采用。

4、信息利用。干部信息的提供利用范围一般为部机关内部。根据部内各处室的职能确定该处室干部信息查询利用权限,如有处室需扩大权限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变更。

20 南通党建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南通党建网”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程序如下:

1、报送信息。将信息发电子邮件至网站管理员专用邮箱,同时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干部信息中心)书面报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信息材料。事关重大事项的图文信息应在12小时内传报。

2、审核发布。对报送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干部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发布,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部长同意后发布。

部机关内设处室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按网站相关栏目分工由各处室信息员报处长同意后上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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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人

郭建宁

郭静

郭晏

郭书明

郭体会

郭海滨

郭学习

部长演讲稿

部长讲话

郭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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