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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8: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本规定规范了各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的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工地的施工项目管理部以及为其服务的分包商的脚手架安全管理,(分包商以下简称:搭设单位或使用单位)。

2.编制依据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DG/TJ 08-2002-2006《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Q/SEPC 1114-2009《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3.职责

3.1 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

3.2专业技术员负责编制各单位工程脚手架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首要环节,必须坚持执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

3.3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与职责

3.3.1荷载超过3kN/㎡的脚手架或高度超过24m 的脚手架及特殊脚手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项目总工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签字。

3.3.2一般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交底,由编制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及交底,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3.3.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技术交底人、施工技术部门和安保部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作进一步处理。

3.4项目部专门负责脚手架工程的技术员,负责组织搭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员、

安全员、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对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有关负责单位的安全员负责进行挂牌。

3.5项目管理部的搭设、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检查、维护。

3.6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脚手架搭设、检查、维护、拆除工作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3.7公司安全保卫部、工程部根据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负责对脚手架搭设、检查、维护、拆除工作的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 脚手架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须经公司技术、施工和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挂牌和实施。

4.2 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3kN/㎡,脚手架搭设后须经技术、施工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3 荷载超过3kN/㎡的脚手架或高度超过24m 的脚手架及特殊脚手架(吊、挂、挑、爬)的搭设,应由专业技术员进行设计、计算,经公司工程部门及安保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并经项目部技术、施工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4 在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建筑物强度,并需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5脚手架的材质及构造要求必须符合建设部相关规范的规定。

4.6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进行脚手架搭拆工作,无证人员不得独立上架操作。非架子工严禁进行脚手架搭、拆工作。

4.7现场一律采用钢管脚手架。因特殊情况需搭设竹脚手架,应对照工程施工当地的地方有关规定,并由公司安全、工程部门、总工室批准,并编制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使用。

4.8脚手架一经搭设,地基不准随意开挖。

5.脚手架的施工

5.1 施工准备

4.1.1 专业技术员应按脚手架施工方案中有关的要求,向搭设或拆除单位及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1.2 搭设单位应按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

板等进行检查验收,5收包括脚手管及扣件的规格、外观及出厂质保书和检测报告,脚手板的木质、厚度和宽度等,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5.1.3 现场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5.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2 搭设和拆除

5.2.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5.2.2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进行。

5.2.3 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2.4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室外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5.2.5 特殊脚手应严格按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

5.2.6 搭设和拆除区域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规定,设置危险隔离区域,专人监护。

5.2.7 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并完成脚手架上的杂物清理。

5.2.8 脚手架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拆除顺序和措施,严禁由下而上或上下同时作业。

5.2.9 拆除的脚手管、扣件、杂物及地面障碍物应及时清理。

5.2.10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 步,如高差大于2 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2.11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5.2.12 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2.13 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或竹笆卸料时严禁抛掷。

5.2.14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放整

齐。

5.2.15 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的规定。

5.3 验收

5.3.1 脚手架质量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对基础、垂直度、间距、连墙件、栏杆、通道、搭接等进行检查验收。

5.3.2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可以一次性验收,也可以分段分层进行验收。

5.3.3 验收应填写《脚手架验收记录表》。

5.3.4 脚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3.5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

1) 使用周期较长,从验收之日算起每隔三个月必须对脚手架进行一次整修,六个月重新进行一次验收;

2) 结构施工完毕后在移交建筑施工前;

3) 对部分拆除的脚手架在拆除前、后或重新搭设以后。

5.4 使用

5.4.1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组织检查;大风暴雨后应组织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及时组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5.4.2脚手架定期检查项目:

5.4.2.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杆、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件是否符合要求:

1)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4)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4.2.2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脚手架构件;因工作需要,应征得搭设单位同意,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5.4.2.3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杆。

5.4.2.4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5.4.2.5作业层上的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5新增脚手利用原脚手杆件,应征得搭设单位同意,必要时应进行计算。原脚手拆除应通知新增脚手单位,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

6.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6.1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6.2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6.3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割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

6.4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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