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府〔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01-11 【生效日期】2008-0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汕路银河公墓人行天桥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8〕2号)
广汕路银河公墓人行过街天桥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工程位置北侧为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南侧为银河革命公墓。天桥横跨广汕路,桥长约60米,桥宽6?7米。为解决清明期间祭拜群众过街难和该路段交通拥堵问题,工程拟于2008年清明节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上述工程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汕路银河公墓人行天桥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许可文件确定。
二、广汕路银河公墓人行天桥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汕路银河公墓人行天桥工程涉及的单位、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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