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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运输管理处

1、处长

(1)负责道路运政行政执法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主持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措施;

(4)组织重大决策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做出决定; (5)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运输任务和各项特殊运输任务; (6)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7)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8)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9)其他职责。

2、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处长 (1)分管法制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对具体行政行为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执法评议考核;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 (8)组织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9) 其他职责。

3、分管货运管理工作的副处长 (1)分管货运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分管范围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 其他职责。

4、分管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的副处长

(1)分管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分管范围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2 (8) 其他职责。

5、分管客运管理工作的副处长 (1)分管客运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分管范围内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 其他职责。

6、客运管理科科长

(1)负责客运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道路客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参与起草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对客运市场进行调研,拟订客运运力年度投放的数量、车型结构等指标,搞好客运运力宏观调控;

(4)具体负责客运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5)落实完成指令性客运任务;

(6)组织客运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客运违法行为;

(7)负责审核上报重大客运违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8)负责客运统计工作;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3 (10)其他职责。

7、货运管理科科长

(1)负责货运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道路货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参与起草有关道路货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货运市场发展规划,对货运市场进行调研,拟订全市货运运力年度投放的数量、车型结构等量化指标,搞好货运市场运力宏观调控;

(4)具体负责货运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6)组织货运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货运违法行为;

(7)负责审核上报重大货运违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8)负责货运统计工作;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8、车辆维修管理科科长

(1)负责车辆维修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维修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参与起草有关车辆维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车辆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汽车维修标准规范等,负责组织贯彻实施车辆维修技术标准;

(4)具体负责车辆维修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5)组织对车辆维修业户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维修业户的违法行为;

(6)负责审核上报重大车辆维修违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审核意 4 见;

(7)负责组织从事车辆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8)组织车辆维修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工作,负责车辆维修统计工作;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9、驾驶员培训管理科科长

(1)负责驾驶员培训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驾驶员培训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组织制定和实施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参与起草有关驾驶员培训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本市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生源分配计划、收费标准、考核办法;

(5)具体负责驾驶员培训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6)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审核上报重大驾驶员培训违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8)协调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10、稽查队队长

(1)负责外业稽查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5 (3)参与制定道路运输稽查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4)负责规划道路运输检查站点建设; (5)负责组织统一稽查行动;

(6)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对违反道路途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7)组织外业稽查人员培训; (8)建立稽查档案、发布稽查通报、信息、分析报告: (9)负责道路运输稽查的统计工作;

(10)对县、区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2)其他职责。

11、法规科科长

(1)负责道路运输法制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组织制定执法保障制度和管理办法: (4)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5)负责处罚案件内业处理工作,对道路运输稽查机构移交的案件资料进行审核,按照法定程序和领导审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6)组织道路运输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负责道路运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9)负责重大许可处罚案件报备工作: (10)其他职责。

13、客运管理员

6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道路客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参与起草客运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参与客运市场调研,对客运运力、车型结构等量化指标提出具体建议;

(3)负责客运审批、年度审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4)完成指令性客运任务;

(5)对客运站(场)的合理布置、使用提出建议; (6)负责客运运价、票证管理工作;

(7)参加客运监督检查,对违反客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客运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10)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1)其他职责。

14、货物运输管理员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道路货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参与起草货运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参与货运市场调查,参与制订全市货运发展规划、计划,对货物运输运力年度投放的数量、车型结构等量化指标,提出具体建议;

(4)负责货运审批、年度审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5)完成指令性货运任务;

7 (6)对货运站(场)设施、货运服务设施、货运有形市场的建设提出建议;

(7)参加货运监督检查,对违反货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货运运价、票据单证管理工作; (9)负责货运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10)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1)其他职责。

15、特种货物运输管理员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禁、限运货物运输、特大笨重货物运输、特快运输等特种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参与起草特种货物运输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负责对申请从事禁、限货物、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

(3)负责对从事特种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负责特种货运车辆的年审工作;

(5)负责对特种货物运输的现场管理,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对违反有关特种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6)完成特种货物指令性运输任务; (7)调解特种货物运输纠纷和处理商务事故; (8)负责特种货运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8 (9)按期编制、上报特种货运统计资料; (10)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1)其他职责。

16、车辆维修管理员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省颁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2)参与起草汽车维修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4)办理本地区车辆维修企业技术等级的行政认定手续; (5)对检验汽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并进行综合考评:

(6)对汽车维修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对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解;

(7)对车辆维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车辆维修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车辆维修行业的价格、票据管理工作;

(9)负责汇总本市本辆维修行业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10)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1)其他职责。

17、车辆技术管理员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参与制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9 (3)组织车辆技术等级核定,核发分类定级证书;

(4)负责组织车辆技术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车辆技术管理的统计及机务报表上报工作;

(5)负责管理车辆维修计量标准和维修配件技术质量,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6)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7)负责车辆技术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车辆技术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9)其他职责。

18、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员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驾驶员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参与制定有关汽车驾驶员培训及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参与制定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档案、台帐;

(4)对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5)监督检查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

(6)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教学大纲、生源招收办法及管理制度、考试发证办法等管理工作;

(7)对违反驾驶员培训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 10 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驾驶员培训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19、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员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参与起草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参与制订道路运输服务业的年度规划和发展计划,落实公用型道路运输服务业建设的布局定点;

(4)对道路运输服务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5)办理道路运输服务业的年度审验工作; (6)调解道路运输服务纠纷和处理商务事务;

(7)参与对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道路运输服务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收集、整理道路运输信息,及运输服务业的咨询服务工作;

(9)负责道路运输服务业的价格、票证管理工作; (10)负责道路运输服务业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11)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2)其他职责。

11 20、搬运装卸管理员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货物搬运装卸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参与起草有关搬运装卸业制定及相关规定;

(3)参与制订搬运装卸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及进入市区搬运装卸人员控制指标;

(4)受理辖区内搬运装卸企业的开业申请,进行经营资格审核,经批准后核发经营许可证;

(5)对搬运装卸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变更经营范 围、歇业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6)组织搬运装卸企业年度审验工作;

(7)完成辖区内指令性搬运装卸任务、重点港、站集散疏运装卸任务;

(8)负责搬运装卸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9)参与调处搬运装卸商务事故; (10)参加对搬运装卸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道路货物搬运装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搬运装卸业的价格、票证管理工作; (12)负责定期报送搬运装卸业的统计资料。 (13)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4)其他职责。

21、道路运输稽查员

12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参与建立本市运政稽查网络,完成道路运政外业稽查任务; (3)参与制定本市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计划;

(4)参与道路运输外业稽查活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建立稽查台帐,及时上报稽查统计资料。

(6)监督、指导县区稽查机构的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其他职责。

22、道路运输违章处理员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参与起草道路运输违章处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负责道路运输执法内业处理工作,对道路运输稽查机构移交的案件资料进行审核,按照法定程序和领导审批意见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执法文书,立卷归档;

(4)负责道路运输案件台帐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案件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6)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7)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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