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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沿海防护堤白浪河防潮闸工程
灌注桩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潍坊市沿海防护堤(二期)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潍坊市沿海防护堤(二期)工程中的部分灌注桩工程
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潍坊市防护堤白浪河防潮闸灌注桩工程
二、工程地点: 潍坊市
三、工程施工内容及承包形式
1、质量要求:灌注桩间距2.0~2.4m,桩径0.8m,桩长25m。混
凝土等级C35。
2、工程施工内容:钻孔、清孔、下钢筋笼、下导管、浇注、成
桩、验收合格、交付;施工部位详见施工图甲方标注部分。
3、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负责将合格的混凝土料、钢筋笼供应到施工现场,并负责施
工现场的施工放线和定位,钻孔混凝土充盈系数由甲方负责。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与设计要求严密组织施工,按照合同规
定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灌注桩的成孔和浇注任务;负责保护好材料与现
场道路。负责施工期间的人员与设备安全。施工期内发生的一切伤亡
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施工的范围和工作量由甲方指定,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有权随时进行调整,工程量的确认以现场甲方代表签字为准.
四、工程项目及单价、总造价确认:
1、乙方承包项目为长螺旋超流态钻孔灌注桩;双方在图纸交接、
技术交底时共同确认工程位置并编号,作为以后施工、签证、验收、结算依据。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原始施工资料一份。
2、长螺旋超流态钻孔桩每米单价人民币元(含税)。乙
方在施工当地完税,税票复印件交甲方。
五、工程施工工期:
1、设备人员进场:八月二十日前乙方2台长螺旋钻机、发电机
组和管理、施工人员进场。
2、工期:自进场开工之日起,60天内完成1000—1200棵桩。
因气象灾害、天气恶劣等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延
误,经双方协商可顺延工期。
六、工程结算依据:
按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进行工程决算。
七、工程款支付:
1、乙方人员进驻工地,2台长螺旋钻机进场施工后,甲方根据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形象进度分批支付给乙方70%的进度款。
2、乙方工程完工,桩基检测完成后,60天内甲方拨付至结算造
价的90%,前期资金从中扣除。
3、剩余10%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期
一年,从桩基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4、甲方负责桩基检测。
八、施工材料供应:
甲方供应施工所需的混凝土(到下料斗)、钢筋笼(吊车下到孔
内)、生活用水到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内的其他材料运输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
乙方不按照图纸、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
十、乙方收款账户:
甲方付款必须由乙方(签定合同的)代表人接收,不得支付给其
他人员,否则视为未付款。
十一、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可由潍坊市人民法院仲裁。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和补充。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