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安全保密制度
一.未经安稳办请示学校校长同意,严禁任何非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值班人员进入监控室和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二.学校要及时设定、修改校园监控系统与监控用计算机使用操作管理密钥,严格禁止将操作管理密钥告知泄漏无关人员。
三.未经安稳办请示校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中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和修改系统运行模式、参数设置程序。
四.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录像数据、报警记录严格按国家规定期限留存备查,严禁删除、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未经安稳办请示校长同意,严禁任何人非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调阅、查看视频监控影像数据。
六.未经安稳办请示校长同意,监控值班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监控影像记录数据信息与软件资料。
七.行政执法部门公务查阅、调取、拷贝监控录象资料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和提供执法单位公函与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经安稳办报告请示校长同意。
八.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行政执法部门公务查阅、调取监控影像数据信息的人员、单位部门、时间、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九.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员与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李渡小学安稳办公室
《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安全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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