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限期补办通知书(存根)
编号:
(身份证号 ):
经查,你在 街道 社区 路(小区) 栋 号居住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违反了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请你接到本通知后向户籍地申请办理,并在30日内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办)或社区工作站查验。逾期仍未办理或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006〕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街道人口计生科(办)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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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限期补办通知书
编号: (身份证号 ):
经查,你在 街道 社区 路(小区) 栋 号居住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违反了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请你接到本通知后向户籍地申请办理,并在30日内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办)或社区工作站查验。逾期仍未办理或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006〕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街道人口计生科(办)
年 月 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限期补办通知书(存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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