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丹朱镇同福村
乙方:
甲方自愿将同福村盖建的座落在长子县城漳源路北段路西的单元楼叁号楼贰单元肆层402号半成品(毛坯房)(每平方2300元)转让给乙方名下,甲方成名并负责完善房屋事后的变更(过户)手续,乙方负责预交房屋款项及建成后的差额余款,并付给甲方转让费元整,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永不反悔,子孙后代无权干涉,空口无凭,特立此据为证。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乙方经营房后此协议作废。
甲方:
乙方:
中见人:
年月日
《房屋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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