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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0: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团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有团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团支部。

二、换届选举的程序

1、申请。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含差额),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可多于应选人1—3人)。

2、选举前的准备。拟定选举办法(必须差额选举),并准备好选票。

3、认真总结团支部的工作。

4、召开团支部选举大会。主要程序有:

⑴ 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到会团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团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

⑵ 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⑶ 推荐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唱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⑷ 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⑸ 在填写选票前,说明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⑹ 宣布投票次序。

⑺ 由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并报告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原则: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⑻ 计票。

⑼ 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

⑽ 将当选的支委会人员名单报上级团委批准。

5、支委会分工

新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书记主持分工,并写出报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在一周内呈报)。

6、上级团委批准

⑴ 审批支委会(接到选举报告后,在一个月内批复)。

⑵ 发文并抄送下一级党组织,找新当选团支部书记谈话。

7、公布

⑴ 将上级团委批复向全体团员公布。

⑵ 召开支委会议,按正式分工开始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市主要指居民委员会,在农村主要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 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换届选举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实践性为一体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是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好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是应该由选民和代表决定的事情,都要由选民和代表来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更不能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树立正确的民主观,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注意提出的代表比例、建议、方案或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具有合法性。二是注意选区划分的科学性。要依据法律规定,本着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的原则,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进行科学划分。三是注意选民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干部、工人、农民、离退休人员、流动人员等各类人员和情况,按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排查,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错登或重复登记现象的发生。四是注意工作环节和过程的有序性。对于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选举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通过严密的组织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客观公正。五是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换届选举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认真执行政策,把法律与政策统一起来,对于法律和章程有规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办;法律和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而政策有规定的,要按政策规定办;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够明确的,要持慎重态度,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真正把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编辑本段换届纪律

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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