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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有限公司zs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XXXX有限公司 ZS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厂是消防重点管理单位。主厂房、X大楼、X化学品仓、香精仓、电脑主机房、X仓,锅炉房为重点防火目标,实施特殊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将消防安全作为生产管理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给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区域、车间、各部门及生产非生产区域和外来工厂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工厂实行工厂、区域、车间三级消防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工厂级:工厂级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由工厂经理及各部门部长、车间主任组成);

(二)工厂一级:工厂ZS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工厂经理;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安全主任; (三)工厂二级:部门部长、车间主任为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工厂三级:各带班主任为当班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ZS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工厂经理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工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主任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工厂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织并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安全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1.组织、制订、修改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经常监督检查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事故进行处理,调查和工作鉴定的工作。

5.认真做好和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

理水平。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主要是贯彻执行上一级,并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等项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检查本部门内人员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辖区内的动火审批工作,检查落实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5.负责处理本部门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负责防洪、防火、防风的应急措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制造部长的安全职责(制造部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5.组织车间人员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教育工人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7.坚持“对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对事故隐患未落实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经理批准后执行。

组织本车间*****,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工作,充分发挥

1.安全员的作用。

2.负责车间范围内的动火审批工作,检查落实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3.组织并督促各线加强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一)制造部车间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车间安全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参与车间修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程序,并检查执行情况。 3.搞好本车间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4.安排组织车间的安全活动,经常开展反事故演习。 5.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 8.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二)制造部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的安全监督工作,并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设计及所需设备制造和安装。

6.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负责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并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7.负责对环境污染,污水的监测工作,并促使其达到国家卫生和污水排放标准的日常工作。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技术、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三)人事行政部门及其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定编时,要考虑安全人员的配备。

2.对新工人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3.对因工负伤或体检有禁忌病不能从事原工种时,应及时协调调整适当工作。 4.搞好本部门劳保用品审批发放工作。

5.开展多种形式的(如宣传挂图、安全电视影片、报告,讲座以及座谈,开展劳动竞赛及安全日活动,召开安全会议、黑板报、简报等)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造就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先进集体、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7.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车检和驾驶员的年审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8.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9.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10.负责对辖区范围的动火审批工作。

11.认真做好新入厂工人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工作。

12.安全保卫 对保安员的工作要求 做好非工厂人员、车辆的进出登记并要求车辆进入厂区内禁止鸣喇叭,凡是停车时间超过10分钟的都必须关闭引擎;不允许外来车辆在厂区内发生漏油现象;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每月对消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年检、维修;发生安全事故时,保安要做好保护现场及紧急救护、救援工作。 (八) 供应配送部及其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2.按照ZS工厂防洪涝台风应急实施办法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有关救灾物资库存的采购工作。

3.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储存物资安全。

5.负责仓库内的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保管等工作。 6.做好运输车辆(叉车)等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的安全。

7.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车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及安全教育工作。

8.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九) 财务部及其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检查各部门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中费用的执行情况。

2.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中,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预算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做好

定期核算工作。

3.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经费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教

育经费的实际需要。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 (十) 品控部及其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

术规范标准。

2.编制和修改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

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汇总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其它事故的调整处理工作。 5.组织并督促各车间加强对生产工人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

保安全生产。

6.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消防器材配制、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水枪、水带、消火栓、消防箱及灭火装

置的消防喷淋、消防水池等装备。

第七条 实行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各区域工段防火责任人包括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责任区内设置的消防器材实施定点管理、维护和正确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和挪作它用的,对该部门防火责任人给予相应

的处罚。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的保安定期对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维护、保管、有效期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由人事行政部及时对已失效和已消耗了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或补充。消防器材的非正常损耗的费用,由责任部门负责说明理由。 第九条 为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工厂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每年进行一

次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章 消防教育培训

第十条 为强化工厂员工的消防常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按规定,新员工入职工厂进行教育培训的同时增加消防防火知识培训内容,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工厂确定的消防重点部门的人员,每年进行

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二次共6课时。

第十一条 利用墙报、标语、会议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防火知识教育,做到

人人知晓,增强

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技能。

第十二条 消防培训、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十三条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年组织12次(每月一次)全工厂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级防火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教育面达百分之一百。 第十四条 区域、车间负责本责任区的消防工作,上一级消防责任人在组织防火检查时,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情况资料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并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人必须监督并落实防火制度,当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被检查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应把隐患情况、完成整改项目、时间、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由安全生产组派员复查,被检查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提交安全主任复查。

第十六条 消防责任人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时,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个人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责任人要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核实损失,按

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消防责任人应当组织查明起火原因,查明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

情节和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区域、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和业务训练;对义务消防队、重点防火部位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开展消防业务训练,组织联合演习以提高防火、灭火水平。

第六章 义务消防组织

第二十条 各区域、车间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各区域、车间主管安全防火者担任队长,并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区域、车间要有义务消防班。 第二十一条 工厂所聘用的保安均为义务消防队员,人事行政部负责工厂所

属义务消防员的消防知识和防火安全培训教育。

第七章 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烟雾报警设备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值班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主任,任何人在车间、区域发现明火,不论大小,估计能马上单人扑灭时,应先扑灭,如估计不能单人扑灭的应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安全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

赶赴现场,在组织指挥

人员扑救的同时,指定一人报警。

第二十三条 被委派报警的人员先向工厂保卫室内线XXXX或安全主任报警后,由保安员即向消防大队报警(119),并向工厂领导、人事行政部报告(夜间 向消防大队报警后,再向人事行政部安全主任报警),报告完毕即到工厂大门口接应

消防车引路。 第二十四条 安全主任接到火灾报警后,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产和停产范围,是否停止该区域的气体、动力、电源的供应,并发出调度令。

第二十五条 向消防队报警内容:

1、报警电话号码 119。

2、地址 XXXXXXXXX有限公司。

3、具体地点及何种物质正在燃烧。

4、火势发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带班主任或当班主管是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必须沉着冷静地组织和指挥扑救,正确判断火情的发展,如因火势难以控制,有蔓延趋

势,必须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段。

第二十七条 根据起火物质,确定灭火方案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对起火区域全面扑救,消防队或领导到现场后,将组织指挥工作交由消防队或领导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当听到报警声响,其它正在生产的义务消防队员接到人事行政部安全主任的增援命令后,应立即携带就近的灭火器材,赶赴起火现场,投入扑救。 第二十九条 工厂制造部电房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保证照明、供水用电。泵房即启动消防专用供水系统保证正常运转和充足的水源。

第三十条 确定火势完全熄灭后,保安承担火灾现场的保护,禁止非有关人

员进入火灾现场。 第八章 事故分析及防范

第三十一条 当班人员参加现场分析后,讲清事故起因,写出事故报告,协

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分析后,车间、区域组织清理现场工作,集中用过的器材,清点水带晾晒,进行灭火器统计,集中到人事行政部更换。 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必须“四不放过”,在清理现场、分析

事故原因的同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

奖励。

1、普及消防安全教育,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

患,消

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

2、及时组织灭火或者积极支援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部门。

3、在执行防火安全管理中能“严”字当头,一丝不苟成绩显著者。

第三十五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遵守消防有关规定,能及时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人员。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表现突出的个人。

3、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4、在执行防火安全管理中,防火观念强,能互相监督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促进消防群治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正在进行生产、作业、施工的人员不按照防火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事故者。

2.值班当班人员擅离职守至火灾发生或事故扩大者。 3.各级防火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事故者。 4.动火未经批准或防火措施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者。 5.违反规定架接电缆、使用电器时引起火灾事故者。 6.发生火灾事故时,视而不见,拒不参加扑救者。 7.非火灾使用灭火器材或人为损坏防火设施者。 8.阻塞圈占消防通道,随意堆放杂物和油桶等物品者。 9.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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