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书
甲方:山西海旺达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乙方为甲方的经销商,经销甲方产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地区及方式:
经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产品(海旺达牌铝合金型材)在太原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乙方须为合法手续的法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市场信息,熟悉甲方的代理商管理制度、产品及具体的业务流程等。
二、经销期限自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双方如需续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保证在其经销区域内全年销售甲方型材不得低于300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销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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