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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1: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间级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级安全员是各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熟练掌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部门安全员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负责人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并检查落实情况。

9、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10、负责车间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

11、车间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负责人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Ⅱ、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员警告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指令的。

2、本车间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1.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4、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领导责任。

5、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状况,未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具体建议的,负领导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7、未制定、修订、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作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

8、未及时汇总、总结本单位或安全环保部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的,负领导责任。

9、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系统工程不能够有效的运行,负领导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和各种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内部处理根据情节,考核100-5000元)、追究其刑事责任。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级安全员是各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必须熟练掌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Ⅰ、岗位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协助车间安全员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制定本班组的安全管理规定。

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6、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及时上报车间以求妥善处理。

7、交接班时,要交清本班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方可离开。

8、督促、检查本班组职工持证上岗。

9、负责组织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Ⅱ、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班组安全员警告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指令的。

2、本班组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班组安全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1.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班组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4、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责任。

5、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本班组的安全状况,未向上级提出具体建议的,负直接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7、未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未作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

8、未及时汇总、总结本单位或安全环保部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的,负直接责任。

9、本班组的安全管理系统不能够有效的运行,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和各种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内部处理根据情节,考核50-5000元)、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品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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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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